业主丢8万元财物 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院

2016-06-15 08:58发布

(原标题:家中被盗 能否拒交物业费?)

本报讯(记者孙莹)金先生从7年前搬到现在的小区后,家里进过贼,丢了8万元财物,还屡次被可疑人员敲门。他将被盗的责任和居住的不安全感归咎于物业服务的不尽职,并拒交物业费,遭物业公司起诉。今天上午,双方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服务算不算有瑕疵,能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是此案的焦点。

2009年,金先生入住西城区广外大街一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金先生便没有再交物业费,连同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照明费等一共拖欠了11737.8元。物业公司表示,金先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金先生偿清欠款。

金某认可物业收费标准以及拖欠了两年的物业费,不过他有自己的理由。2014年,金先生家中被盗,丢了4件小古董以及项链、钻戒、金锁等财物。“警方现场勘查后认定窃贼是破坏了门锁锁芯入室盗窃。我们要求调取监控,其中有一个监控是坏的。”金先生认为,发生被盗事件是因为物业公司安保不到位。

从此之后,金先生便不再交纳物业费。他接着列举物业的不是。“今年春节前,我家又来贼了,我母亲听到有人敲门,那人谎称是送快递的,开门后我就追出去,那人就跑了,这次所幸没有造成损失;平时还经常有贴小广告的……”金先生认为,这些都是物业服务不负责的表现。

对于物业公司索要服务费的诉求,金先生一口拒绝:“我不同意,我丢了8万元的财物,够交20年的物业费了!”

为了证明自己提供了服务,物业公司出具了金先生家被盗当日的巡逻岗、监控室、保安值勤记录,以及来电接待处理记录等,证明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不过,金先生不以为然,自己家里被盗了,这些在他看来都毫无意义,物业没有起到实际作用。

此外,物业公司还提交了保安日常巡逻和清理小广告的照片,以证明日常服务和管理。金先生表示,这些照片并不能反映小区的常态。他接着也提交了一些照片和视频,反映小区没有做到封闭管理,门禁经常开启不关,甚至有保安睡觉,白天不盘查来往人员的情景。

法官向物业公司询问物业费中是否包含公共区域的保安服务。物业公司表示包含维护公共秩序这一项。

根据物业合同规定,小区是24小时值勤。物业公司表示,小区东西大门主要路口24小时有人值守。“人是有,但形同虚设,主要是为了收停车费,值勤时还经常开着门睡觉。”金先生反驳说。

自从此案审理之后,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了明显改善,这是金先生自己也承认的。物业公司表示,现在晚上八点到早上六点,新增加了电子巡更系统,确保了保安外出巡视。金先生坚持己见:“我对物业公司最近一个月的服务还是比较认可的,对之前的不认可。”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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