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按摩师向同事投掷燃烧瓶后锁门 一人被烧伤

2016-05-08 15:28发布

(原标题:因纠纷 按摩师投燃烧物伤人)

因和同事发生纠纷,盲人按摩师张某从按摩店辞职,但因咽不下这口气,一天晚上,张某携带酒精等物品来到以前住过的宿舍,将点燃的酒精瓶从窗户扔进屋内后逃跑。此前为了防止屋内人逃出,张某竟用铁丝将单元门从外边绑住,好在火灾很快被扑灭,造成一人被烧伤。

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一审以放火罪,终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樊某4.2万元。

检方

按摩师向6人住房内扔燃烧物

37岁的张某是一名盲人,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朝阳检察院指控,张某于2015年8月19日4时许,因与原单位同事樊某发生纠纷,从窗口向朝阳区体育场东路一楼房内樊某、刘某等6人居住的屋内投掷燃烧物并导致屋内床铺起火,致樊某双腿小腿被烧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微伤。

后张某被朝阳分局朝外大街派出所民警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张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

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此前没有犯罪记录,且系盲人,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害人 发现屋子起火 门被铁丝绑住

被害人樊某说,他是半盲,在苏杭盲人按摩店上班,是一名按摩技师。2015年8月19日3时许,其在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住的宿舍被人放火。樊某说事发时他睡在床上,窗户关上没有锁,睡着睡着突然听见屋里人在喊,醒来发现脚下的衣服和被子着火了。他赶紧下床往外屋跑,后大家一起用灭火器把火扑灭。等他们出门的时候发现单元门被人从外面用铁丝绑住了。张某的双腿和双脚都被烧伤了,右脚最严重。樊某说自己怀疑是张某干的。

苏杭盲人按摩店老板王某的证言显示,2015年8月19日3时许,员工宿舍被人放火。他当时在北屋睡觉,听见员工喊,起床到南屋看到窗户下的床铺已经着火,他赶紧拉电闸,之后同其他人一起用灭火器和水把火扑灭。等他们出门的时候发现单元门被人从外面用铁丝绑住了,之后就报警了。只有樊某一个人受伤,双腿和双脚都被烧伤了。南屋一共有6个员工住,三张上下铺的床。怀疑是张某干的。张某以前是店里的员工,是个盲人,后来因为和同事有纠纷就离职了。

供述 将燃烧的酒精瓶 朝宿舍扔去

张某供述称, 2015年8月18日晚上9时左右,他从朝阳区柳芳北里一盲人按摩店独自一人离开,拿了一个包和一根导盲棍,包里有一瓶玻璃瓶装的酒精、一捆铁丝,兜里还装了3个打火机。

张某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附近一家他曾经工作过的盲人按摩店员工宿舍窗前,在周围一个垃圾桶里捡了一块小塑料布,准备作为引燃物。

次日凌晨大约3时许,他先用携带的铁丝将一层的单元门把手从外面缠住,并将铁丝固定在旁边的一根铁杆上,然后回到窗前,将装有酒精的玻璃瓶盖打开,用打火机将那块儿塑料布引燃,将塑料布插入酒精瓶,将酒精瓶从原本打开的窗户里扔了进去。张某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3月份的时候他跟樊某发生了矛盾,而且老板把自己赶走了。

判决 以放火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张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朝阳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樊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张某表示,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火是其放的,且原判对其量刑过重;民事部分判赔不合理、数额过多。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起火系张某所扔酒精瓶子所致,张某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形,原判对张某量刑过重。三中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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