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帮办事"骗钱 其中2万给女性朋友交学费

2016-05-09 02:57发布

(原标题:帮办事要好处 17岁少年诈骗数起)

  17岁的吉林市人小强(化名)因诈骗他人钱财,涉嫌诈骗罪,为自己的年少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不过,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害人找小强办事被骗

6日上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携手公安机关、社区矫正部门、法律援助律师、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布及帮教会”,对一起涉嫌诈骗的未成年人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强家住吉林市昌邑区。2015年4月,被害人张先生找到小强,问他能不能买到便宜车。小强伙同一名女性朋友(另案处理)以索要好处费、定金等名义,诈骗张先生2.4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其女性朋友偿还学费,其余4300元赃款用于挥霍。

2015年7月,被害人姜先生等人找到小强,让其帮忙办信用卡,小强分别以需要好处费、提额费等名义,共计诈骗姜先生等人5500元,赃款被其挥霍。

2015年7月22日,被害人刘先生通过他人找到小强,让其帮忙买低价房,小强以买房需要定金为由,诈骗刘先生1.1万元,赃款被其挥霍。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6个月

一个未成年人,能有这么大能力?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今年1月16日,小强被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他被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5日被取保候审。由于小强系未成年人,4月13日,此案转交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

“小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符合起诉条件,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主任检察官李曼苓说,由于小强系未成年人,其家长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小强本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递交了悔罪书,家长也递交了保证书,保证对孩子严加管教。

“我们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李曼苓说,最终,该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小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从今年5月6日至11月6日止。

小强表态:做个好孩子

李曼苓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是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起诉,但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前后表现以及年龄处境等情况,认为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对案件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而后根据被不起诉人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这避免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被贴上罪犯‘标签’。如果被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定罪,即使被判处缓刑,对未成年人今后生活影响依然很大,甚至影响一生。”李曼苓说。

小强也当众表态:“我年少无知不懂法,犯了这样的错误。我会铭记教训,珍惜这次机会,认真遵守考验期限的各种规定,做个好孩子,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