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赌徒买凶杀妻骗保三百万,死者家属在上海告保险公司要求兑现)
2013年,无力还贷的赌徒李军,想出一条结婚杀妻骗保的毒计。为此,他与网友廖仙相识13天后闪婚,并为廖仙购买了两份人身意外保险。婚后2个月,他雇凶杀人,价值300万保金的廖仙被溺死,李军也因此被判处死刑。但骗来的300万元保金怎么办?廖仙的父母和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2016年9月20日,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丈夫处心积虑骗保险
出生于1984年的李军是江苏人,沉溺菠菜欠了不少外债。为了狠赚一笔,他想到了意外险高额的保金。他故意制造各种借口和前妻发生矛盾,并于2013年2月初离婚。
离婚后,李军开始在网上撒网,将目标定为没有正当职业、听话、贪财以及爱慕虚荣的女子,寻找作案对象。与李军微信上认识的廖仙上钩了,13天后,两个人领证。在婚后一周内,李军悄悄地在网上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一份旅游意外险。由于是网上购买,默认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但没几天,李军就将“法定继承人”改为他本人。一切都准备好了,只要妻子死亡,李军就可以拿保金了。他雇佣了自己的老乡周某,承诺事成之后给他20万,唯一要求就是让廖仙的死亡看上去是一场意外,能经得起保险公司的调查。
为了让周某能接近妻子,李军主动给自己戴上了“绿帽子”。结婚后,李军故意不和廖仙同房,还安排周某住进自己家,给他和廖仙发生不正当关系提供机会。周某时常给廖仙烧菜做饭,又进一步约对方出去玩,最终成为“地下情人”。
按照计划,2013年5月9日这天,周某约廖仙到案发地湖边,故意将电动车开到湖里。当周某发现湖水很浅后,残忍地将廖仙的头按在水中,致其溺亡。
杀妻败露被判死刑
次日,常州高新区龙虎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电子产业园的人工湖里漂浮着一具女尸。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后发现,死者上身穿红色外套,下身着黑色裤子,戴一条金项链和一条金手链,手上有钻戒,口袋里有400元现金和钥匙。经检验,死者身体无明显致命外伤,系溺水死亡。
当天下午4点多,李军报案说,自己的妻子骑着电动车外出,一直未归。见到廖仙的尸体后,李军痛哭流涕,表现得十分正常。不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廖仙身高1米6,还穿着高跟鞋,水深才1米45,鞋底都是淤泥,是在水中站立过的,怎么会溺亡呢?期间,李军又急于证明廖仙是意外死亡,让警察起了怀疑。在警方审讯过程中,李军还交代自己为了骗保,设想了“旅游意外死亡”“车祸杀人”等多种方法。
据了解,廖仙死亡后5天,李军就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300万元保金的赔付。不过,最终他杀妻骗保败露,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李军因故意杀人死刑,保险诈骗罪有期徒刑8年,执行死刑。
妻子家属为保金起诉保险公司
让廖仙丧命的这300万保金,又起了波澜。廖仙的父母以及她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将保险公司告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300万保金及利息。
在庭审中,廖仙父母表示,李军与女儿沟通买保险的事宜时,故意让她看到了其为前妻购买的保险单,让廖仙产生了买保险的念头。其认为,廖仙以自己为投保人,在丈夫的帮助下购买了涉案保险,且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因此该保单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保险的相对人是廖仙和被告保险公司,虽然李军存在保险诈骗的事实,但并不影响廖仙与被告之间保险的合法有效。
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从填写投保单这个事实到缴纳保险费,这样的事实和行为都是由李军实施的,本案的保险是李军的意思表示,是他作出的行为,本案的实际投保人是李军,且李军的目的就是为了骗保,购买保险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赔偿。
法庭当庭并未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