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酒店讨债保安重手伤人)
彭某到某酒店讨债,并向大厅扔臭豆腐,被保安李某打至全身多处骨折。近日,一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彭某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海淀法院查明,2015年4月14日21时许,李某在海淀区悦园酒店,与自称来解决债务问题的彭某夫妇发生争执,李某将彭某打伤,致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2015年5月28日,李某被民警抓获。李某供称,事发当晚,他看到彭某夫妇在大厅吵闹,并将一瓶臭豆腐扔在大厅地上。几名客人看不惯遂对彭某进行殴打,否认自己殴打彭某。而多名酒店客人、路人以及保安均提供证言称,亲眼看到李某对彭某进行殴打。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赔偿彭某经济损失2.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李某上诉称,原判事实不清,他只是尽保安的职责对彭某进行劝阻,未殴打彭某,不应赔偿。
今年4月28日,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李某曾因盗窃于2012年11月被行政拘留5日;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6月被行政拘留14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8月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