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禁止为“临时工”发放执法证件)
新华社长春5月4日电 吉林省近日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件上应当载明以下信息,包括持证人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印章;行政执法类别、区域;证件有效期、年检标识和使用须知以及持证人基本信息二维码,并要求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获取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主动出示或拒绝出示证件、持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将受到处理,由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视其情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暂扣执法证件。
办法还规定,涂改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将行政执法证件转借他人的,将被吊销证件,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伪造、变造、擅自印制行政执法证件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收缴、销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