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维权无果状告环保部 曾获副省长批示

2016-05-16 10:48发布

(原标题:小镇居民王欣华的环保维权路:副省长批示了,就是没人给搬迁(组图))

5月13日,哈尔滨小岭水泥公司告环保部案开庭,右一为王欣华。
5月13日,哈尔滨小岭水泥公司告环保部案开庭,右一为王欣华。

小岭水泥全景。
小岭水泥全景。

小岭水泥“无组织排放”的水泥灰。
小岭水泥“无组织排放”的水泥灰。

法庭左侧席位上,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居民王欣华和环保部的一位处长、几位律师一排坐着。

62岁的王欣华身形微胖,右脚踩在椅子下梁上,专注地盯着手中的材料。地下一个购物袋,装满了诉讼材料。

她是这场诉讼的第三人,对面是原告——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岭水泥)的负责人。

王欣华和小岭水泥比邻而居,围绕污染及搬迁安置问题,双方“缠斗”多年,一路闹到阿城区环保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黑龙江环保厅、黑龙江省政府层面,最后是环保部。

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王欣华的诉求,撤销了黑龙江环保厅发给小岭水泥的环保验收意见。

小岭水泥不服,直接把环保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事情再生变数。

5月13日,庭审从上午持续到下午,最后法庭宣布,将视合议庭意见决定是否再开庭。

纵观王欣华与小岭水泥之间的纠纷,从彼此争吵,到四处信访,最后才回归法治渠道来解决。这场诉讼无论谁输谁赢,都将为未来破解复杂的环境污染矛盾起到示范作用。

“气得发疯”

3月底的一天,王欣华接到一通来自北京的电话。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书记员,让她准备一份材料,说如果庭上忘了说什么的话可以照着念。

“不用,我要说的这些事儿全装在脑子里呢。”王欣华答道。她思维敏捷,嗓门响亮,说起话来一个磕巴都不打。

王欣华要说的“这些事儿”,是指她与小岭水泥之间持续了四年之久的“缠斗”。

王欣华所在的小岭镇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东南部,小岭水泥是镇上唯一一家具有规模的企业。

这家企业建设于1935年日伪时期。因历史较长,厂区周边形成了企业家属、居民和商铺混杂共存的现状。小岭水泥自我介绍称,因为水泥厂的存在才逐渐形成了居民区,目前500余人在企业就业,800余户、2000余人基本生存的物业、供水、供暖等均由企业承担。

王欣华就住在小岭水泥的马路对面。她原先也在这个厂区里上班,1980年她调入哈尔滨第三水泥厂工作,2004年退休。两年后,哈尔滨第三水泥厂由国企改制为私营,名字也变为小岭水泥。

退休后的王欣华生活安逸,整天收拾家务,打扫卫生,没什么烦心事儿,“咱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是衣食无忧”。

平静在2009年被打破。

这一年,鉴于工艺设备陈旧落后,污染严重,小岭水泥启动技术改造,拆除两条旧生产线,新建约2500 吨/天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100.94万吨。新生产线经过建设、审批一系列程序后,2011年年底正式投产。

新项目建成后,企业24小时生产,每年第三季度水泥热销时,运料车、水泥罐车、水泥大挂车……在王欣华家门口排着队往厂子里进。

王欣华家遭了秧。“那个大车呼呼地就往(厂子)里进,粉煤灰、浮尘那些东西随着风到处刮,就往我家里进。”

王欣华想了很多应对办法,关严门窗,又装修菜窖,让闺女和刚出生的外孙住进去。

但依旧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欣华无奈走上了“告状”之路,水泥厂24小时生产,噪音吵得厉害,她 “告”;水泥灰“无组织排放”,她 “告”……

王欣华开始给环保举报热线“12369”打电话——举报电话还是别人告诉她的。

王欣华说,打了多次以后,环保部门来了人,针对她举报的情况,对方说“农村这里就这样”。

她不服:“为啥城里还测PM2.5,报空气质量呢?我们咋就不能呢?”

“你们这是乡下,不用。”

王欣华不服,持续举报,但王欣华最后收到的回复都是“明天解决”、“开始整改了”,但问题就是迟迟未解决。

直到2013年,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拿来一份文件,上面写着水泥厂当时的噪声为75分贝。随后,王欣华的家门口就建了一道隔音墙。

小岭水泥也称,投产后企业每年都在进行环保投入,陆续建设了消声器、隔声屏等。

隔声屏不能解决水泥灰的“无组织排放”和“无组织飘散”。

“厂里只要一放散水泥,直接从厂区飘我家去了。有时候正吃着饭,‘唿咔’下水泥就进来了,给你气得发疯,上厂里找他,他大门不让进。”

王欣华烦心。

两份承诺

作为小岭水泥周边居民,王欣华起初并不掌握该厂新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的整个过程。

2009年,小岭水泥新建项目完成环评报告后,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要求工程投产前,要落实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及安置工作。“在认真落实这一内容的条件下,同意项目建设。”

黑龙江省环保厅在一份文件中还写道:“

小岭水泥、小岭镇政府当时均出具了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承诺。”

2011年11月,黑龙江环保厅对小岭水泥新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非本公司职工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已经落实”,该项目得以投产。

王欣华说,当时自己对上述情况几无所知,直到2012年,她才通过关系辗转拿到了小岭水泥、小岭镇政府的两份承诺书。

小岭水泥在2009年7月的一份承诺书中称,将把住在南侧防护距离内的41户居民,在项目运行前全部搬迁,并承担搬迁产生的费用。同时还承诺,在新项目先期施工及正常生产期间,不会有厂区附近居民因居住条件的变化,发生起诉、上访事件。

小岭镇政府同年8月也向黑龙江环保厅承诺,协助企业做好厂区周边的职工、居民安置、安抚及搬迁事宜。

拿到这两份承诺书后,王欣华才第一次知道卫生防护距离这个词,“我那时候才知道有卫生防护距离一说,而且是企业自己承诺的。”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对于小岭水泥承诺搬迁的“41户居民”,王欣华质疑说:“这些都是厂子里的职工,并且有几个人都不在这里。”

实际上,小岭水泥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数量,远多于这个数字。

王欣华在信访过程中,从黑龙江环保厅回复给省信访工作小组的报告中了解到,小岭水泥500米防护距离内居民约790户,300米范围内居民约384户。

环保厅的报告还证实,自2009年起,小岭水泥仅搬迁了周边的50余户居民,但厂区东侧仍存在居民区,没有按承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搬迁。

王欣华至今仍然住在小岭水泥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获得搬迁安置,“厂界离我家不足10米,离有害车间工段不超过20米。”

官方正式测量的结果比王欣华说的更近:王欣华家到水泥厂厂界距离为4.15米,比她家更近的是屈洪亮家,到厂界只有1.95米。

自从知道了企业和政府承诺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事后,王欣华等仍住在水泥厂附近的居民就开始以此为由进行举报。

“一个是企业自己做出了承诺,他们得兑现;另一个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要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才能环保验收。”屈洪亮声音不大,有些腼腆。

但小岭水泥给出了另一种说法。

其负责人李维勇告诉澎湃新闻,在投产前,公司并没有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好对这些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到底该怎么办。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没法搬迁,我们也搬不起。”

事情再次陷入僵局。

层层批示

中央巡视组的到来,让王欣华一度以为有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2014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巡视工作。次月,王欣华就将小岭水泥的污染问题和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向巡视组进行了反映。

当年10月,接到巡视组移送来的线索后,黑龙江环保厅进行了调查,要求小岭水泥停产整顿,同时组织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环保厅还约谈了阿城区政府和小岭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并向阿城区政府发函,建议该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小岭水泥按照其承诺协议负责出资。

两个月后,阿城区政府召开协调会,称企业同意上访居民诉求,并同意出资对动迁居民妥善安置。

协调会要求阿城区房屋征收办负责制定小岭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具体拆迁方案,分三批次规划实施拆迁。小岭街道办事处(即小岭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与区规划局选址用于动迁居民的安置,区国土局、规划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由区房地局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制定得很详细,各环节还明确了责任部门。

但到了次年2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发现,小岭水泥并未按要求积极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出人意料的是,小岭水泥甚至选择了“对抗”。

2015年1月30日,小岭水泥组织周边群众代表召开会议,告知公司没有确认卫生防护距离,不存在居民搬迁问题。

黑龙江省环保厅再次向阿城区发函,措辞严厉,称小岭水泥擅自组织群众开会,造成周边大批居民不必要的恐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如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这次函件中,环保厅建议阿城区督促小岭水泥尽快制定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化解与周边居民的紧张关系。

但环保厅一而再地发函督促,并未起到作用。小岭水泥甚至一度还恢复生产,“大量物料堆存于厂区内,未采取防尘措施,大气污染严重。”

接到居民的这些反映后,黑龙江环保厅信访办发函给小岭水泥,勒令其立即停产,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王欣华等人反映的问题,还曾获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的批示。

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主管环保的时任副省长于莎燕批示:“请阿城区政府兑现承诺,抓紧启动十余户搬迁工作,能否请XX同志督办。”

市里批了,(环保)厅里领导批了,分管副省长也批示了,就是没有人给我们搬迁。”王欣华满是不解和无奈。

行政复议

绝望之际,一位环保系统官员给王欣华支了个招,建议她走行政复议的路子,“企业的环保竣工验收已经批了,不可能去关停人家。”

王欣华觉得是个办法。

2015年7月,王欣华及其他7位住在小岭水泥周边的居民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黑龙江环保厅的《环保验收意见》。

环保部受理了王欣华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黑龙江环保厅给予答复,并向小岭水泥下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黑龙江环保厅在给环保部的回复中称,当时鉴于企业承诺中提到的厂区南侧41户居民搬迁已基本完成,小岭镇政府对厂区东侧、东南侧500米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有逐步搬迁计划,遂通过了该项目的环保验收。

小岭水泥则态度强硬。

在给环保部的答复意见中,小岭水泥认为,2009年他们进行的是一次技术改造项目,“对没有超出原装置区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更不应该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小岭水泥还称,建厂时间远早于周围民居建设时间,“居民的建房行为导致了没有卫生防护距离”。

小岭水泥甚至质疑卫生防护距离这一规定本身。

小岭水泥称,此次复议政治影响相当巨大,卫生防护距离政策的制定缺乏调研及相关的配套政策,严重制约了很多行业、很多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很多国计民生项目。不应纠缠对水泥企业周边没有实际意义的卫生防护距离,如果企业关停一损俱损,不利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

小岭水泥还指责,申请行政复议者是为了“很高的私人欲望,是想借此讹诈企业”。

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环保部认为,根据规定,小岭水泥的改造项目需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对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才能获得竣工环保验收。而直到2015年10月现场勘验时,王欣华等7位居民代表仍居住在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尚未搬迁。

当年11月,环保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黑龙江环保厅对小岭水泥作出的环保验收意见。对于小岭水泥质疑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科学性问题,决定书中只写了一句话: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不予支持。

辗转维权四年后,王欣华等人的诉求,终于获得环保部的支持。

在王欣华看来,环保部的决定,给企业也留下了“活路”,“环评给你留下来,让你给居民实施搬迁,搬迁了还可以再验收。环保部做出这个决定挺人性化的,也挺善良的。”

但小岭水泥不这么想。环保部作出决定当月,该公司就将环保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院,指其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缺乏事实支持,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王欣华觉得,环保部的决定已经给小岭公司转圜余地,如今公司还要起诉环保部,“我觉得有点恩将仇报”。

接到法院书记员从北京打来的电话后,王欣华当即就决定要来北京参加庭审,“要证明环保部做出的行政复议是合法的”。

5月13日清晨,离开庭还有一个半小时,王欣华就赶到了法院门口。她一身装扮就像要与岁月较劲:黑色上衣的胸口、袖口缀满亮片,穿一条红色小脚裤,胸前还系着条醒目的碎花丝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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