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得随意撤换调离

2016-05-22 10:55发布

(原标题:四川出台意见: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得随意撤换调离)

本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在脱贫攻坚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围绕脱贫攻坚抓好党建工作,把聚焦聚力脱贫攻坚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

《意见》要求,要推动干部政策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干部力量向贫困地区聚集,把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充实到脱贫攻坚一线。对贫困地区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或德才素质突出、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按程序经过批准可以破格提拔。要统筹各类干部人才资源,打破地域、部门、条块的限制,根据贫困地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重点,把熟悉相关领域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要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地区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换届调整后原则上不调整岗位,不脱贫、不摘帽、不换人。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地区县乡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驻村帮扶工作组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的任期不低于2年,不得随意撤换调离,任职期间提拔的仍须驻村工作。坚持引进培养急需人才和留住用好本土人才相结合,探索建立与贫困地区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要求,要认真落实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政策,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等方面予以倾斜,2016 年底前配齐缺额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急需紧缺人才选育五年计划,每年支持引进10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统筹选派3000名专业技术人才、资助培育3000名产业骨干人才。建立1个贫困县至少与1所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1家医疗卫生机构、1户企业结对的对口帮扶机制。

《意见》要求,要把严实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始终,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乡村户制度。对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垒大户、造“盆景”的,以及脱贫攻坚中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要加强贫困地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挂职干部一律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与挂职单位干部同考核。

《意见》强调,要注重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心理关怀、待遇保障,促进贫困地区干部安心安身安业。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千乡万村好书记选育计划,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帮扶和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要推动人财物向贫困乡村倾斜,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等问题,强化基层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