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7年前命案6年后再开庭 遇害女童仍未入土

2016-05-27 00:07发布

(原标题:唐山17年前命案被发回重审6年后终开庭,遇害女童仍未入土(组图))

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当日,法院门外便聚集了约三四十名申请旁听的群众。澎湃新闻记者
开庭当日,法院门外便聚集了约三四十名申请旁听的群众。

被害人的母亲是在看到《开涞日报》(唐山公安周刊)刊登的案件相关报道后才决定写信给法院的。
被害人的母亲是在看到《开涞日报》(唐山公安周刊)刊登的案件相关报道后才决定写信给法院的。

河北唐山青年廖海军在被取保候审6年之后,再一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1999年,17岁的廖海军被控杀害两名女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廖海军一直申诉,10年后,最高法指令再审,河北高院发回唐山中院重审。6年后的2016年5月26日,上午9时,唐山中院终于开庭重审此案。

一早,法院门外便聚集了约三四十名申请旁听的群众。因事发突然,法院临时强化了安检措施,除廖海军案律师、原被告家属外,其他人均无法申领旁听证,最后的庭审被安排在旁听席位不足20座的第二十法庭。

澎湃新闻获悉,法庭上,廖海军的辩护律师直言廖海军不具有作案时间,也没有杀人事实,“绝对无罪。”法庭外,被害人家属澄清当年写给法院的陈情信,“我们并非为被告人开脱,只是希望办案机关能够给出具有信服力的调查结论。”

当天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检方坚持了此前的公诉意见。直到下午1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方两次撤回起诉,重审至今6年首开庭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两名9岁女童失踪,48小时后,两女童的尸体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被发现,身上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当月25日,迁西县公安局宣告破案,称新集村村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审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廖的父母均被定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记者查阅案卷发现,此案侦办期间,唐山市检察院曾于2000年12月8日及2001年4月18日两次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01年10月25日,唐山中院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退回。

另据辩护律师李长青证实,该案前后检方共退回补充侦查至少7次。2003年7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因不服法院判决,廖母出狱后一直坚持申诉。2004年7月,唐山中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2006年9月,河北高院也同样驳回了申诉。

历经两次申诉被驳回之后,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廖母的申诉,并且调取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高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唐山中院的判决,同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到唐山中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结束了11年多的牢狱生活。

直到2016年5月26日,距离该案被发回重审6年之后,唐山中院终于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辩方指证人口供“矛盾重重”

当日法庭上,唐山市检察院仍坚持了早前的公诉意见,认为廖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检方指控称,廖海军与本村村民陆永胜因在本村集日卖菜占摊位,对陆心怀不满,并产生报复之念。1999年1月17日12时30分许,廖海军在本村一小卖部门前遇到陆永新、陆永胜各自的女儿(当时均九岁),生报复之念,将她们骗至自家东屋,将两人杀死。廖海军作案后将自己的犯罪经过告知廖友(廖海军继父)、黄玉秀(系廖海军生母)。三人将遇害者尸体装入麻袋用双轮车运至新集村东南麦田一废弃水井处,并将尸体抛入井中。

与以往不同的是,检方在庭上首次提及了公安部的两份血迹鉴定。

记者注意到,迁西警方曾于1999年前后3次从廖海军家提取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不过,这两次《物证鉴定书》均未作为证据被采信。记者从一份来自唐山市检察院出具的退查提纲中看到,检方提出了如下问题:涉案的两份公安部血迹鉴定为何没有被采信?被告人廖海军家东屋是否杀人第一现场?如果认定系杀人第一现场,应进一步补充证据。

法庭上,廖海军辩护律师指出,到目前为止,认定女孩遇害时间为1999年1月17日的唯一证据是,有证人声称案发当时发现了麻袋,“公安据此认定命案发生时间,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证据。”

律师同时认为,检方指控廖家三人杀人、抛尸,但证人证言显示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当时廖海军在打麻将,黄玉秀在理发,廖友在修自行车。”李长青分析说,上述证词均是警方把廖家人刑拘之后讯问获得的,多方说法完全一致,相互印证,不存在串供可能。

在庭上,检方采纳的证人证言也遭遇律师质疑。“警方在事发1年之后重新对证人做笔录,最后证人都表示‘记不清了’。”李长青认为,上述证词准确性不如案发当时所做的笔录,“延迟证据是很难定罪的。”

不仅是言词证据出现瑕疵,该案关键物证也被非正常处理。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不过,当天庭审间,控辩双方对此事并未提及。

当事人称曾遭刑讯逼供

自1997年1月25日被警方带走至1月26日晚被送往看守所期间,廖海军表示自己曾遭遇过刑讯逼供。“他们将我反复捆绑起来,双手背着吊起,用木棍挑着,半个小时一次,折腾了30多个小时。”廖海军说,自己都被打蒙了,现在也想不起来是谁下的手,“最后我就按了手印,承认了罪行。”

据此前媒体报道,廖海军的父亲廖友从被抓进派出所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只间隔了24小时。“因为创伤性中毒休克,全身都有伤痕,住了38天医院。”李长青告诉澎湃新闻,唐山市检察院的退侦提纲和公安局的补侦报告也提到了这个事情,“他们没法解释。”

2014年5月28日,唐山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一份退侦提纲载明,“应该对本案刑讯逼供的事实作出进一步核实。”

被害人家属:我们只求找出真凶

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害人家属曾在案发两年多后致信唐山中院,被害人家属认为,此案侦破不彻底,公安局草草结案。

上述信件指出,陆家从未与廖家发生过口角争吵之事,在市场一起作买卖的、附近摊位的人都可以作证。“我们认为这不是廖家杀害两个孩子的真正理由。”

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母亲说,自己是在看到《开涞日报》(唐山公安周刊)刊登的案件相关报道后才决定写信给法院。经记者查看,这份刊载于1991年3月6日的报道以《巧破水井双尸案》为题对该案做了揭秘:仇杀可排除,该案系廖海军一人所为。

“我们觉得这一说法有问题,法医的结论说此案非一人所为,我们不关心公安如何破案,但希望他们能给出有说服力的说法。”被害人家属说。

这一起恶性案件带给被害人家属极大的身心考验。“我们两家的孩子不能白白送命。”被害人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此前的媒体报道说我们写信给法院是在为被告人陈情,“我们不是为了开脱他,报道断章取义。”

在案发17年之后,被害人的遗体还存放在唐山火化厂。被害人家属说,自己的闺女尸体还只能存放在冰柜里,“只剩一把尸骨,公安局说没有手续不让看,看到了也揪心,至今无法入土。”

“我不要求别的,只希望找出真凶。”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只能等结果,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