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员“弹簧年龄”什么时候最容易出现?)
“生于1984年”的湖北年轻干部洪永旺最近经历了人生中一次反转,问题正是出在年龄上。
5月12日,洪永旺的名字出现在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网站贴出的“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告示”中,1984年出生的洪永旺拟任安陆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安陆市市长人选。
不到32岁就要当市长了,很快就有媒体以“80后干部”为亮点报道了洪永旺其人。
不过,不到半个月时间,5月27日,有媒体发现洪永旺公示未通过,因为公示期间被举报年龄造假。
当天晚上湖北孝感官方就对此事做出通报,洪永旺确实因用他人学籍复读初三而改小了两岁,目前已经终止提名任用程序,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永旺的事情算是暂告一段落,不过,官员改年龄的事儿近年来时有报道,对此现象,坊间甚至还有“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的顺口溜。
向组织隐瞒真实年龄
出生日期横跨整个六十年代
说到改年龄这事儿,不得不提的是新疆落马首虎栗智。
2015年7月6日,中纪委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纪委在对栗智的通报中,首次提及官员“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
栗智是怎样隐瞒真实年龄的目前还没有详细的说法,但大概比不上山西官员薛新民篡改年龄的力度。
栗智
山西河津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被指11次篡改档案,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横贯整个60年代,而他自己的真实年龄是1967年。薛新民也被调侃是“弹簧年龄”。
薛新民
还有官员,被称为“除了性别,其余都是假的”,这说的是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据调查,王亚丽档案中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
王亚丽为了升迁,至少两次改了年龄,一共改小8岁,根据她的简历,她12岁就成为一家大型军医院的药剂师了,成为大家调侃的“神童干部”。
王亚丽
为入党、为升迁都会改年龄
易出现在跨区域调动前后
薛新民的11次改档案,其中,1984年,为了入党,薛新民在《入党申请书》中篡改了自己的年龄。薛新民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中,年龄均不相同。
王亚丽其中一次篡改年龄的动机是为了符合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年龄30岁以下”的规定,将原本已经改小的年纪又改小了4岁。
江西鹰潭团市委原书记徐楷与王亚丽类似,当时安徽合肥面向全国公选团市委副书记的参选资格中规定,公推竞选对象须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了符合这一要求,徐楷将自己的年龄改小。
徐凯
有基层干部介绍,干部档案造假容易出现在跨区域调动前后。有些干部在参与跨区域干部公开选拔和任用时,为达到要求,突击在档案材料中进行改动。
跨区调动中,由于是异地考察,档案审核时间和力度有限,到新单位上班后也无人知晓个人真实履历,因此相对容易“瞒天过海”。
例如2015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发通报称,对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1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据知情人士说,广西通报的这名涉嫌造假干部是从外省调入的。之前,这名干部仅为副科级,通过年龄、履历造假“洗档案”后,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调到广西任职。
前文政知道提到的徐楷也是从江西前往合肥任职时篡改了年纪。
亲友“关系”保驾护航
办事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改年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那这些官员都是怎么改的呢?
大多是有亲友“关系”为其“保驾护航”。
这里面过程比较离奇的就是山西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黄梅芳。
黄梅芳是山西运城稷山县人,其父亲在任稷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进入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查看黄梅芳档案,趁档案管理员不在场,将黄梅芳的出生日期从1972年4月改为1975年4月,并更换了黄梅芳的入团申请书。
之后,2006年6月,稷山县委组织部部长姚某召开部务会研究认定了涂改后的黄梅芳出生年月,并向运城市委组织部出具了认定书。
此外,前文提到的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篡改档案一案也是因为“背靠大树”。
王亚丽的年龄、干部身份、学历、经历均涉及造假,被称为“骗官书记”。能改动这么多是因为王亚丽的“干爹”王破盘。王破盘是当地富商,在与石家庄市交通局局长王志峰开发项目过程中多次“交易”,为王亚丽的调动和升迁铺路。
2008年王破盘去世,王亚丽冒充王破盘亲生女儿要求分割财产,遭到王破盘家人举报,之后,王亚丽被查处。
政知道发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办事的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为官员开绿灯。
前面提到的薛新民,在后来调查过程中,河津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薛新民在办理户籍登记等一些列过程中,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办事,办事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暗中”帮助其修改年龄。
山西出台干部任前档案审查制度
专家建议干部档案全国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2014年1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表示“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不过,虽然国家有规定,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随意性。为了加强管理,各地也在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的规定。
例如多次被爆出篡改年龄现象的山西在2012年3月正式出台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明确提出对干部本人档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的规定还在进一步完善中,有专家建议,应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等,同时,针对有人提出的造假成本低,也有专家号召加强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政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