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货币化有利于提高效率

2016-05-06 08:28发布

特约评论员 刘波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会议确定,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在当前的形势下,推进购租并举是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的必要举措。在大城市房价高企、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民众的居住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住房空置率又较高的情况下,盘活和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是一件可以实现“多赢”的举措。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这一做法,可以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量。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和推动住房中介服务市场的完善,改变目前一盘散沙的局面,推动行业优化和规范化,可以让租房供需更加匹配,同时也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的欺诈现象,更好地保障出租者和租赁者的权益。

对于具有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再分配性质的公租房而言,实行货币化的举措可以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政府将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当作行政任务来完成,只关注建设数量而忽视公租房的使用率和满意率,也不注意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这造成一些公租房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无法赢得需要保障的人群的信任,乃至受到需要他们的冷遇,这既无助于缓解城市居民住房压力,也对稀缺的住房保障财政资金造成了浪费。在这种情况下,改变政府一手包办的做法,采用货币化的补贴方式,将更有助于发挥租房者自身的能动性,让他们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与住房需求,自行做出最佳的租房选择,而政府过度主导的公租房只会限制他们的选择空间,同时牺牲房屋品质。

这样的思路不仅适用于公租房,对于整个保障房政策的优化都有某种启发作用。现在的保障房领域可以说是乱象丛生。一些地区挪用保障房经费,或者对并非经济困难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违法发放保障房,造成了腐败和不公平现象。有的地方把保障房异化为另一种形式的福利分房,只提供给小范围的家庭。有的地方允许国有单位在其“自用土地”上修建保障房,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转变土地用途通常要为由此造成的土地增值支付费用才行。

这些腐败寻租行为的存在,除了权力滥用和政府监管不力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物性质的保障房在完成交付之后,要调整或改变原来的决定很难,纠错成本过大,让遭到不公平对待的人难以申诉,也让监管机关不愿采取纠正行动。而这又反过来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更愿意修建寻租空间大的保障房,而忽视更能针对低收入者的公租房,进一步加剧了不公平。

如果在更大范围内对低收入者进行货币化的住房补贴的话,就将使政策更具灵活性,在发现出现错误或者申请者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快速、低成本的调整,从而将政府的福利支出用到效用最大的地方,切实地增进社会公平。当然除货币补贴外,一定的公租房体系还是应当存在的,相比于产权转移性质的保障房来说,公租房的管理更容易,腐败空间较小,应该成为解决低收入者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这对于推动新城市人口的市民化,提高内需,加快经济转型都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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