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高院再审李玉前杀妻灭子疑案,系院长交审委会讨论后决定)
6月1日,澎湃新闻从贵州省高院新闻处获悉,经审查,贵州省高院已决定对澎湃新闻4月19日报道的15年前“李玉前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再审决定书已于5月27日送达李玉前本人,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6月1日,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诉澎湃新闻,再审决定书送达后,在贵州第一监狱服刑的李玉前打电话给他,告诉他决定书表明该案系贵州高院院长提出,“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
李玉前的申诉代理律师王万琼解释说,这表明贵州省高院启动了院长监督程序,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该案发生于2001年的贵州省六盘水市,炼铁厂工人李玉前被控将妻子和儿子杀害,并伙同马瑞芳(化名)毁尸灭迹,终审被判死缓。但他在法庭上翻供称遭刑讯逼供,并坚持申诉十余年。
李玉前的申诉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该案定案的主要证据是两被告的口供,但两人的口供并不一致。作案现场没有任何物证指向李玉前,且有证据表明他没有作案时间。此外,李玉前还坚称他是被真凶栽赃陷害。
这起离奇的“杀妻灭子”案,最初的报案来自李玉前。
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公安局报案称:其妻子于3月19日晚上不知去向,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李玉前还说,马瑞芳曾扬言要杀死其妻儿。
随后,警方在李玉前卧室门边的墙上提取了两枚血指纹,经鉴定为马瑞芳所留。
2001年3月30日,马瑞芳被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协助李玉前分尸抛尸”的全过程。同年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
2001年4月28日,李、马两人被逮捕。检方后来指控称:自从2000年5月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后,夫妻关系恶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了谢初明,又用枕头捂死了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3岁半)。当晚,李玉前找来马瑞芳,由马协助,将谢母子焚尸灭迹。
据马瑞芳供述,她和李玉前系情人关系,她为李玉前打过多次胎,李玉前迟迟不和谢初明离婚,她曾到李玉前上班的车间闹。材料显示,2000年7月,马瑞芳在李玉前腰上刺了一刀。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瑞芳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他说与自己妻子感情很深,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他还称真正的凶手是马瑞芳,称案发前两人关系已形同水火,他被马瑞芳栽赃陷害。
李玉前还陈述:如果真的是他和马合伙杀了妻儿,他不可能在去报案时主动向公安提出马有作案嫌疑,等于供出了自己。
2001年11月20日,贵州高院二审裁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仍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马瑞芳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此后,李玉前开始了十余年的申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