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被精神病男子砍伤 专家:是否担刑需鉴定

2016-06-03 16:28发布

(原标题:永州11岁女孩上学途中被精神病男子砍伤 专家称是否担刑责需鉴定 律师—— 精神病患伤人 受害方可索赔(图))

孩子目前状况
孩子目前状况

法制晚报讯儿童节前一个星期,年仅11岁的女孩瑶瑶在上学途中遭陌生男子疯狂追砍,被六旬老人周来旺解救。瑶瑶脸部、背部被砍两刀,脸部伤口缝合了20余针,伤势严重,所幸救治及时,目前的情况暂时稳定。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刑事拘留,初步调查得知,行凶男子疑为精神病患者。

·典型案例·

小女孩上学途中被砍 行凶者疑患精神病

5月24日中午1点40分,湖南永州双牌县,身穿黄色休闲衣服的11岁女孩瑶瑶独自一人走出小区门口,准备搭车去上学。

当她向前行至百米距离走到马路上准备坐车的时候,从她的左侧突然冲出一名30多岁的陌生男子,男子手持20公分长的水果刀冲到了路口,连续向瑶瑶砍了两刀。

一时间,瑶瑶惊声尖叫,周围不时有路人驻足围观,其中一位老奶奶为瑶瑶大声向路人呼救尖叫。

正在这时,正打算走出小区的一名60多岁的老人周来旺听到了尖叫声和呼救声,条件反射般地冲了上去,与歹徒扭打成一团。

凶手比周大爷年轻许多,力气也大,周大爷想办法按着他的手才将其扑倒在地。最终在行人的帮助下,周大爷将行凶歹徒成功制服,瑶瑶这才捡回一条命。

双牌警方表示,初步调查得知行凶男子疑为精神病患者,事发后,警方已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6月1日当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被砍伤的女孩瑶瑶的父亲刘先生。刘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还在永州双牌县县城医院,已经在这里接受了8天的治疗,脑袋被纱布全部包裹着,只露出一双眼睛,安静地平躺在病床上,还输着点滴。

刘先生告诉记者,孩子的治疗费目前是那个患精神病的行凶男子的母亲出的,还算负担得起,他们一家的经济来源就是靠夫妻俩在外打工,家里每个月的收入少的时候只有3000块钱,主要是孩子的母亲在工厂打工每个月的工资,而他打的工不稳定,有时能多赚一点,有时一分钱都赚不来,他们现在最担心的是孩子后期治疗问题。

·责任承担·

专家:精神病患者是否担责需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大概分为三类:完全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以及部分精神病患者。完全精神病患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会在后续撤销立案。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和部分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以外、身体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案的精神病患者到底属于哪一类精神病患者,需要根据医学上的相关规定来定性。

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司法单位会据其作案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刑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并根据其作案情节,采取变更强制法律措施。但至于是不是发病期间作案,必须等法医鉴定结果。

律师:即使不担刑责 受害人也可要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梅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人在行凶后对被害人一方造成伤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毋庸置疑,然而患精神病的行凶者无论是不是在发病期间作案行凶,无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那么受害者一方都可以对行凶人提起民事诉讼。

李梅律师表示,民事诉讼大概可以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患有精神病的行凶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被害人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第二种情况是患有精神病的行凶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被害人一方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赔偿。

李梅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的范围,大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为了看病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如果有因伤致残的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的辅助器具费、看护护理和继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

本案中因为受害者只有11岁,还属于未成年,因此不需要索赔误工费等,但如果家属因照顾孩子而产生的误工费,可以向行凶者提起索赔。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那么根据材料和票据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索赔实际减少的金额,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而是打散工的话,受诉法院会按照该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在这里需要提示的就是如果一旦遇到此类事件,请及时报警并留存好证据。

李梅律师表示,本案中是将行凶者抓获了可以向他索赔,但如果没有抓到行凶者,又想减少经济上的支出,有投保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可以通过保险获得一部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