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杜月笙"终审死刑 曾任漯河市政协常委

2016-06-05 06:07发布

(原标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 河南“漯河杜月笙”王华终审判死)

备受关注的王华、孙培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日二审宣判,上述二人被判死刑。

王华曾是河南省漯河市政协常委,并担任河南省总商会副会长等职务,其涉黑案轰动一时。

2015年3月,王华与其他18名被告在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一审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玩游戏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殒命、7人轻伤。同时,法院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还分别实施了放火、破坏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活动。

2015年8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0万元;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苗会菊等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6个月、2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6年6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维持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华、孙培国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一审判决。并对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王华其人

开娱乐场称霸一方 纵横黑白两道

王华1957年出生,1991年后开了出租车公司。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玩游戏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孙培国对办案民警说:“王华这些年挣的钱都漂白了。以前跟着他的几个人,后来也都成了漯河黑道的老大。”社会上跑的人’都知道他,并且以认识他为荣,平时办事,只要王华也到场了,大家觉得比省长来了都有面子。‘社会上的人’都说,王华是漯河的杜月笙。”

>>案件回顾

因债务纠纷找人放火

王华众多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中,最受关注的是1998年发生的涉及两条人命的“放火罪”。

据王华交代,金店老板宛振宇和自己的矛盾当时已经闹得众人皆知。宛振宇家人告诉记者,双方发生矛盾,是因为王华欠了宛家几十万没还,因为这笔债务,双方发生纠纷。1998年,王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孙培国。据孙培国供述,王华和宛振宇发生过矛盾,有人想让他把宛振宇打残,给“华哥”出气,王华也说“让宛振宇在漯河街上丢丢人”。

孙培国回家,和哥哥孙培超、嫂子苗会菊商量了烧宛振宇金店的事。孙培超被抓后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1998年10月18日凌晨,自己和妻子苗会菊骑车到觉醒商行,把装汽油的塑料袋放在木条箱里,把箱子靠在金店的卷闸门上,把火柴棍用卫生纸包着放在塑料袋上,点了根烟往火柴棍上扔。第二天,他才知道商行的老板和老板娘被烧死了。

孙培国对办案民警分析说,那场大火,是王华发达的“资本”之一,大火之后社会上很多人议论,认为是王华雇人放火,犯了这么大的事都没被调查处理,说明他厉害。之后王华的“江湖地位”明显提高,这以后再干什么事没人敢说不,一直顺风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