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媒:截至3月底,山西已有3000多人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
“今天上午刚陪分管副书记谈了三个人,很有收获。”说起谈话函询工作,山西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吴纪平颇有兴致。该室现在有近60%的问题线索是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从中尝到不少“甜头”。
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山西全省上下不仅把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主要方式,更以此为抓手深入践行第一种形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底线、向高标准看齐,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为什么谈:减存量遏增量,抓早抓小净化政治生态
“如果早点谈话处置,这问题早就解决了。”记者在太原市纪委采访时,纪检监察四室主任霍存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几年前,某市一名机关干部误入会议室,被副市长黑着脸“请”了出去。该干部以领导工作作风不正为由写信举报后,上级纪委认为并不构成违纪,将线索留存下来。没想到这名干部心有不甘,年复一年不停“告状”,直到2015年才用谈话方式进行了处置。副市长接受谈话后,很快认识到了自己在待人接物上的不足,主动向这位干部道了歉,不仅消解了多年“积怨”,两个人还成了交心的同志。
在山西省,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2014年10月以来,全省在大起底中梳理出一大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如何处置?仍然“一告就查”,难以在短期内予以了结,也容易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继续“留存不管”,不仅形成巨额存量,包括因“小事”不停“告状”形成的“虚高”,还会把一些“小苍蝇”养成“大老虎”,滋生新的增量,进一步恶化政治生态。
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方式做出了重大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方式,为抓早抓小提供了具体路径,也为山西省破解困境指明了方向。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得明白:“领导干部从好人变成罪人,都是小错不纠、听之任之的后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挽救才是根本。”
2015年3月,王儒林同志在听取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的情况汇报时,从压实主体责任的高度,研究提出了省委书记担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委常委带头对分管领域省管干部轻微问题线索进行谈话、纪委书记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并抓好组织协调工作等一系列机制和流程。随后,省委常委们按照确定的工作机制,认责领责,主动担当,切实加大了对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处置的力度。
在山西新的省委领导班子的带动示范和省纪委的指导协调下,全省上下都加大了谈话函询力度,努力构建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太原、晋中、长治等很多地方延伸到了乡镇一级。截至3月底,在省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类比例由2014年底的1.6%上升至现在的45.9%,暂存类比例则由58.7%下降到了1.3%。
不止存量迅速减少,遏制增量效果也不断显现。通过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的综合实施,山西正风反腐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统计数字显示,2015年,中央纪委收到山西省信访举报同比下降19.9%。今年前三个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同比下降57.1%。中央对山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先走一步”的要求,正在得到深入落实。
和谁谈、谁来谈:严格把握标准,以上率下压实主体责任
“经过一年多摸索,谈话函询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刚开始时一些同志却有顾虑。”山西省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告诉记者,曾有同志担心谈话函询容易“走过场”,会“打草惊蛇”影响执纪效果,更多同志感到标准不好把握,怕出现乱用甚至滥用现象,放纵违纪问题。
为防止出现这些问题,山西省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初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严格标准和规范程序作为工作重点来抓,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要求确立了“三个可以谈”,即凡是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问题较少、情节简单的就可以采取谈话函询。同时,明确“三个不能列入”,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列入谈话函询类处置。
“这两项原则从正反两方面锁定了谈话函询对象的适用范围,一直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丁利军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他们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研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有关纪检监察室先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研究,提出拟处置意见。省纪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再与分管副书记、常委一起,认真听取各室汇报,对问题线索逐人逐件进行分析,确定处置意见。“对一些重要的省管干部,还要报省委书记批准,以此确保选准对象、选准问题,实现谈话函询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丁利军这些执纪审查一线的同志看来,虽然在两条原则指引下工作好开展多了,但要求也更高了。“以往初核后再处置,就像给病人先做核磁共振再下处方,心里虽然更有底但成本过高。现在更像中医的望闻问切,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具备更高的能力素质”。为此,省纪委组织了“学思践悟·岗位练兵”等活动,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工作研讨,并在省、市纪委层面分别建立了市、县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及时传达精神指导工作,促使纪检干部不断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为从源头上把准每条问题线索提供保证。
解决了“和谁谈”问题之后,确定“谁来谈”至关重要。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安排权威性高、对情况比较了解的领导主谈,这样既体现主体责任、压实主体责任,也让被谈话对象更有压力,更容易把问题谈深谈透。”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年多来,仅省委领导带头就谈了159人,效果非常好。
省委领导以身作则,各地纷纷跟上,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普遍重视发挥市、县常委和分管领导的作用。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无论主谈还是陪谈,都在谈话活动中受到了纪律教育,增强了责任担当。”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怎么谈:纪律为尺、宽严相济,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在各个环节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郝权与某国企原党委书记谈话时,这位“老书记”开始很不理解,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眼看谈话可能进入“僵局”,郝权立刻转换角度,联系近期山西省22家国企补交8000多万元党费的新闻,对其发出质问:“你在企业干了这么多年的党委书记,对企业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问题有没有责任?”听到这个问题,对方一下子就红了脸。郝权紧接着做工作、讲政策,使被谈话人不仅承认负有责任,还十分配合地将其他问题线索一一讲清。
讲问题不止于线索,重过程更追求效果,成为山西省谈话函询工作的一大特色。为避免谈话出现 “一问就没”“就事论事”等问题,山西省注重方法创新,认真抓好谈话函询每个环节,努力实现执纪效果的最大化。
“谈话能否细致入微,准备工作非常关键,绝不能简单地拿着举报信就上场。”山西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傅锐说,在谈话函询正式开展之前,必须了解相关情况,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是开展谈话,有时甚至连通知被谈话对象的方式、谈话地点的选择等,都要经过慎重考虑,在此基础上拟制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
记者在晋中市采访时,翻阅了市纪委提供的几份谈话提纲,其中既有对具体问题线索的询问,也有帮助干部认清形势、掌握政策、增强党性的教育内容,还有提醒被谈话对象必须牢记的纪律要求——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本身就是违纪行为,也会受到纪律处分。某市农机局副局长在谈话中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矢口否认,被市纪委立案查实后,因在谈话时未如实交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山西省原来的政治生态下,很多党员干部模糊了纪律底线,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习以为常,都不觉得是违纪行为。”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谈话不能只讲问题,必须同时讲党性、讲政策、讲纪律、讲出路,真正唤醒他们,才能达到口服、心服、折服的效果。
做好谈话函询工作,既要用纪律尺子衡量,还要用高标准引导。“在今年的谈话中,我们特别加进了‘四个意识’‘两学一做’等内容,勉励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何青举例说,他谈过的一名省直机关副厅级干部,虽然否认了举报线索中提到的与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往来问题,却承认和私营企业主认识并曾经不时在一起吃饭。何青顺势而为,一方面严肃指出正是因为他不注意正常人际交往,经常与私营企业主一起吃吃喝喝,才容易引起别人的关注,另一方面提醒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
谈话函询重在治病救人,既要谈清问题,也要鼓励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去年7月,太原市委书记吴政隆对时任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谈话时,发现反映的问题线索确无其事,也了解到此前已经历多次诬告,让其疲惫不堪。经过这次推心置腹的交谈,被谈话人不仅消除了此前的委屈,也学会了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谈完怎么办:认真核查,区别对待,确保成果运用到位
走出谈话室,谈话工作还远未结束。
如何判断被谈话对象是否如实交代问题?山西省纪委采取“两对比”方式进行审核:一方面,将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与举报内容或组织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比,重点审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全部讲清;另一方面,将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与问题发生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对比,重点审核所阐述的理由和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对于谈话处置的问题,被谈话人写出说明并审核后,还要让其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相关情况一并存入廉政档案。
审核后的情况,就是下一步分类处置的具体依据。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将及时予以了结;确有一般性错误但系主动交代或情节轻微的,酌情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如被谈话对象否认有关问题,但不能排除疑点且难以查证核实的,责成被谈话对象作出书面承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留存备查。“在对有问题干部的处理上,我们会综合考虑问题性质、认错态度和现实表现等因素,对每位同志的问题具体研究、慎重处理、区别对待。”
“如果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则要及时转换为初核、立案等其他处置方式”。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冯改朵介绍说,涉及违纪的会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在给予纪律处分后立即移送司法机关。“特别是那些拒不配合谈话函询、不珍惜组织给予机会的对象,一旦被发现有问题,就会成为‘少数’甚至‘极极少数’,以此体现从严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在冯改朵看来,山西省谈话函询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也得益于新的省委领委班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握紧惩治这一手不放松。2014年9月以来,山西省一改14年没有查处过市委书记腐败案件、多年没有查处过省直厅局一把手腐败案件的局面,查处了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等一批腐败分子。从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全省各级纪检机关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就有5100多人,移送司法机关800多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让违纪违法者对纪律心生敬畏,才能使谈话函询更容易谈出效果。”冯改朵说。
正面引导和高压惩腐相结合,不仅保证了谈话效果、查清了问题线索,也使更多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和感召。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多种措施,有问题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改正错误,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正在全省上下形成。截至3月底,山西省已有3000多人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
以谈话函询为抓手,山西省努力推动挺纪在前、执纪转型,着力把问题消除在破纪之初、违法之前,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上迈出了可喜一步。山西省纪委负责同志谈到,“在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情况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我们深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坚信按照中央要求抓好落实,就找对了方向。只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迈出的每一步,都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