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被判无罪 曾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

2016-06-08 22:17发布

(原标题:“港独”头目黄之锋等被判无罪 曾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

“港独”头目黄之锋等被判无罪 曾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
资料图:从左到右分别是罗冠聪 黄之锋 陈伟业和黄浩铭

【环球网综合报道】2014年,罗冠聪、黄之锋、黄浩铭和陈伟业抗议中央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游行后,在中联办门前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四人被控阻挠警方灭火。7日,香港东区法院判决四人无罪释放。

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秘书长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陈伟业2014年6月11日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的纸牌道具,四人行为被指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6月7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黄之锋、罗冠聪、陈伟业及黄浩铭等四人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全部不成立,但特别要求黄之锋应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恰当,又驳回其讼费申请,并为案中被黄之锋抢水瓶丢在地上的警员讨回公道,强调他“绝没有欺负小孩”。

裁判官李绍豪认为,警员灭火需分秒必争进行,因现场狭窄人多,大纸牌有多处火头,对公众安全有即时危险。黄浩铭和陈伟业二人的阻挠令警员要分两次灭火,增加执勤难度。但因警员当时便衣执勤,虽佩戴委任证,李绍豪不排除两人未能即场辨识其身份。

针对黄之锋及罗冠聪被指用背脊挡住警长,阻挠他前行向示威召集人了解状况,李绍豪认为,罗背对警长未有回望,不排除他并非故意挡路。与罗并行的黄则四次望向警长的方向,并移动身体阻挠,法官裁定其行为蓄意,但因警长前后用了40秒才走到召集人身边,工作好像无迫切性,黄即使令他走多几步,多绕几个圈,最多也只是“造成不便”。

至于黄之锋在火被扑熄后,夺去警员水瓶丢在地上,李绍豪裁定只是在角落发生约五六秒的小事,若非有人叫喊“不要欺负小孩”,群众也不会起哄,与黄无关。警员虽被指骂离场,但其后又重返现场拾回水瓶“循环再用”,无须加班去完成警队物流工作。

李绍豪强调,案中被黄之锋抢水瓶丢在地上的警员“绝没有欺负小孩”,即使他在示威者眼中不讨好,又受制于便装而执勤遇到困难,但他非为一己私利而做,而是为公众安全。相反,黄之锋应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恰当。

黄浩铭申请68.9元交通费及复印费获批,但因休庭后迟到两分钟被扣100元保释金,陈、罗则各获批数百元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