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警察朝天鸣枪致男子中流弹 涉事警察停职

2016-06-10 02:18发布

(原标题:佛山一民警鸣枪示警致人死)

昨日凌晨,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发布通报称,前日下午,警方在处置一起持械闹事中,处警民警鸣枪示警,造成一男子中流弹死亡。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民警朝天鸣枪 一男子中流弹

据禅城警方通报,6月8日16时22分,佛山警方接到报案称,该市禅城区深村仁和市场有人持械闹事。

随后,禅城公安分局同济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现场民警了解到,事发系该市场10多名租户因租金问题,持棍与管理处员工对峙。

新京报记者看到,禅城警方的通报称,当民警将持长棍追打管理人员的租户范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遭到范某及其老乡的故意大力推搡,并造成处警的警辅人员受皮外伤。为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处警民警朝天鸣两枪示警,将4名涉事租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警方在现场收缴部分械具后离开,“当时,现场未发现有人员死伤”。

当日19时53分,警方再次接报,深村仁和东诸公大街5巷1号5楼出租屋内有1人倒地死亡。据警方通报,约19时许,家属发现该名男子倒在上述住所内,且身上有血迹。经法医检验,初步确认死者系流弹致伤。

涉事民警停职 接受调查

警方通报称, 禅城公安分局负责人已到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检察机关也同时迅速介入调查。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新京报记者另从禅城警方处获悉,死者尸检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京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2015年,禅城警方曾鸣枪示警,同样有人因被流弹击伤致死。

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20日18时许,禅城城北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民警上前大声喝止无效情况下,鸣枪示警,打斗现场30多米处一少年倒地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月23日,经死者家属同意,警方对死者尸体进行法医解剖,初步认定许某死亡原因系现场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所致,禅城警方当时也对当事民警作出停职处理,当地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曾介入调查该事件。

追问

民警何种情形下可使用武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简称条例),对警用枪械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当人民警察判明有“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等紧急情形之一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在禅城警方的通报中,深村仁和市场有多人持械闹事,并造成警辅人员皮外伤。而民警鸣枪示警,也是“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条例对不应使用武器的情形亦有规定。即当“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记者发现,事发地深村仁和市场位于佛山近郊,四周商铺、住户均较为密集,市场内部分道路宽度不足五米。

误伤市民后警方如何担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于因使用枪械造成后果的,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认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在该起事件中,对于涉事民警的处理和追责,尚需认定其是否属于“违法使用警械”。

此前,禅城警方在通报中称,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目前,鸣枪涉事民警已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佛山市公安局宣传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死者的尸检工作正在进行,最后情况将结合尸检结果作出判断,此后还将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