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冤狱27年赔800万 解读加拿大如何处理冤案

2016-06-11 03:38发布

(原标题:入冤狱27年赔800万 加拿大如何处理冤案?(组图))

亨利的经历被作家写成书。
亨利的经历被作家写成书。
2010年10月27日,伊万·亨利被宣布无罪释放后走出法院,和两个女儿及女婿拥抱在一起。
2010年10月27日,伊万·亨利被宣布无罪释放后走出法院,和两个女儿及女婿拥抱在一起。

  当地时间8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对该省一名因被误判强奸罪入狱27年的男子以巨额赔偿,赔偿金高达800万加元(约合4130万元人民币)。

  1983年,这名叫伊万·亨利的男子被控对8名女性实施强奸和猥亵,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亨利后来坚持不懈地上诉,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决定重审此案。2010年,法院宣布将亨利无罪释放。

  这起冤案是如何形成的?遇到冤假错案,加拿大是怎么处理的?冤狱赔偿金额怎么算?

  蒙冤入狱

  被控对8名女性实施强奸和猥亵


  1980年,温哥华市中心接连发生几起性侵案。受害者均作证称,性侵者是一名30-40岁的白人男子,身材健硕,作案地点多在低层公寓和地下室套房内。

  因为作案时间多在半夜,性侵者又穿着高领绒衣,遮住了大半个脸部,受害者中没有人看清楚过性侵者的长相,案情一度陷入困局。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温哥华又发生了10多起性侵案,作案手法和之前的案子类似。性侵者被称为“性侵狂魔”,一时间,住在温哥华的年轻女性人人自危,警方纵是布下天罗地网也无半点进展。

  最终,一名受害者被侵害时瞥了一眼性侵者的长相。通过她的描述,警方描绘出性侵者的样貌。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将目标锁定为35岁的温哥华工人伊万·亨利。

  警方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发现,亨利有过三次犯罪前科:1962年,因寻衅滋事被逮捕,但未获刑;1967年,因盗窃电视机、非法持有枪械等罪名入狱三年;1977年,因入室强奸未遂被判入狱5年,后于1980年提前获释。

  亨利的犯罪前科记录让警方对其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认定了“他不是个好人”。文化程度不高的亨利不善言辞,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嘴拙,和法庭指定的辩护律师配合也不好,更被陪审团认为是“妄图抵赖”。雪上加霜的是,他的妻子向法庭提供的证词也对他很不利。

  1983年,亨利被控对8名女性实施强奸和猥亵,被判处终身监禁。

  柳暗花明

  坚持上诉案件重审后被无罪释放

  从被抓开始,亨利就坚称自己无罪,多次提出上诉,但均遭驳回。直到2002年,警方通过DNA鉴定分析,逮捕了另一名嫌疑犯,而那名嫌疑犯在供述时称,警方此前认定亨利所犯的8起性侵案中其中有几起其实是他所为。

  案情就此出现转机。此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重审了此案,并最终于2010年将亨利无罪释放。一年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对亨利的所有指控被撤销。

  至此,亨利已经在监狱中待了整整27年。他的老婆已经去世了,两个女儿也早已结婚生子。亨利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最亏欠的是两个女儿Tanya和Kari。

  “她们的生日、毕业典礼,我没有出现;结婚、生孩子,我也没有在身边。这种感觉真的是糟糕透了。”亨利在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遗憾地说道。

  获释后不久,亨利即开始对政府提出多次诉讼,要求获得赔偿,提出的赔偿金高达3000万加元(约合1.55亿人民币)。但法院最初驳回了亨利的上诉。

  亨利的律师称,法院的检控官拒绝公开有关他案件的某些信息,而那些信息可以证明当时检控官犯了错误。这些信息包括DNA证据,当时还存在其他的嫌疑人,在亨利被捕后类似的性侵案并未终结等。

  当地时间6月8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判定赔偿亨利800万加元。法院首席法官欣克森说,由于当年法庭封锁了相关信息,导致亨利未受到公正审判,因此决定对其所遭受的身心摧残进行经济赔偿。

  (宗和)

  焦点

  司法部下设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冤假错案

  这并非加拿大发生的第一起冤假错案。有加拿大媒体统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加拿大发生的比较大的冤假错案至少有13起。

  这13起冤假错案涉及13个人,待在监狱中的时间加起来有230年,一共获得了3135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62亿元)的赔偿。

  专门机构、律师等联合防范冤假错案

  去年9月29日,加拿大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林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发表了题为《接近正义——畅通司法救济》的演讲。她在演讲说,加拿大在各个领域里也有过冤假错案,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但他们会尽一切努力来调查这些案件。

  “加拿大有一群律师,尤其是有一位律师,他一生跟他的同行们都贡献给了冤假错案的调查,我们司法部里面有一个部门是专门审查、调查冤假错案的。”麦克拉克林说。

  麦克拉克林所说的专门机构,应该是叫“皇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是针对公共事务和司法活动而设立的独立的、非附属于政府的自治性调查机构。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的立法都明确了这一公共调查机构的法律地位。

  除了律师、专门的冤案预防和纠正机构,在加拿大,还存在着一群志愿者组成的团体,在纠正冤假错案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报道称,这些志愿者团体已经发现了数十起刑事错案。

  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由法官决定

  冤案发生后怎么赔偿?

  根据加拿大有关法律,国家对冤狱负有赔偿原则,但并未明文规定具体金额和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冤狱都能获得赔偿。冤狱赔偿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出要求赔偿,最后由法官来决定。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赔偿金额最高的一次发生在1999年,一名叫David Milgaard的男子蒙冤入狱22年,获得了1000万加元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欣克森在对亨利作出国家赔偿的裁决时,特别提到了这起案件。

  他说,在Milgaard一案中,之所以作出1000万加元的赔偿,主要是因为Milgaard入狱时才17岁且没有前科,而亨利入狱时已经36岁了,并且有多次犯罪前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检察总长在一份声明中说,司法部门会对该案进行仔细反省,避免再出现类似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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