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杀害女大学生嫌犯一审获死刑:感到厌世行凶

2016-06-13 22:18发布

(原标题:广州杀害女大学生嫌犯一审获死刑:喝了瓶二锅头感到厌世行凶)

6月13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灼龙杀害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1岁的浙江女大学生许某到广州大学城找同学玩,随后失踪,几天后,她的尸体在广州大学城一洗手间被发现。

据广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13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灼龙杀害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唐灼龙当庭表示要上诉。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4日15时许,在广州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自行车馆西南侧通道,唐灼龙趁坐在藤椅上的许某不备,从身后扼住许某的颈部数分钟,致许某当场死亡。

其后,唐灼龙将许某的尸体搬进大学城自行车馆东门厕所隔间,盗走许某的现金人民币300元、三星牌移动电话1部及银行卡及身份证等物品,将许某的背包、雨伞、眼镜等物品丢弃在案发附近的垃圾桶内,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许某的死因系外力作用呼吸道(如捂口鼻、扼颈等)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5年7月2日19时许,唐灼龙在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穗石村一出租屋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25岁的唐灼龙来自湖南省桂阳县,初中文化,此前在广州番禺打工,开网店。

据广州日报报道,唐灼龙和许某并不相识。案发当天上午,唐灼龙喝了一瓶二锅头,自称感到有些厌世。他到案发地看到了独自一人的许某,便上前行凶。由于担心被发现,唐灼龙和已经当场死亡的许某坐到了一起,还将许某的头揽过来佯装情侣。

检方对唐灼龙的指控中,除了故意杀人罪,还指控其“脱去被害人的衣物对被害人尸体进行猥亵”,涉嫌侮辱尸体罪。

广州日报的报道称,该案开庭审理时,唐灼龙对涉嫌侮辱尸体的行为始终否认。面对公诉人为什么脱去被害人裤子的质问,他当庭称:这是为了伪造强奸的现场,让人以为是别人干的。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唐灼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侮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唐灼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唐灼友没有犯罪前科,杀人动机是临时起意,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认为,唐灼龙在校园内的公共场所,无端起杀念,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人,手段极其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