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村民绑架村委竞选对手案迷局:二审后撤诉,反指对方陷害(组图))
重获清白的陈新林在村委会大楼侧面挂上横幅。
为竞选大塘村村委会主任,陈新林卷入一场绑架案。
大塘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罗建华。
5月24日,45岁的陈新林对澎湃新闻称,2014年他参选大塘村村委会主任,被卷入村党支部书记罗建华绑架案中。
陈新林说,这起绑架案漏洞百出,他遭警方刑讯逼供、诱供,但办案民警否认其说法。2015年11月7日,陈新林被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陈新林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8日,黄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陈新林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下陆区法院对陈新林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重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以陈新林犯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月21日决定对陈新林不起诉。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政委喻英明对澎湃新闻表示,警方肯定是依法办案。
对于陈新林一案证据存在瑕疵的问题,黄石经开区公安局副局长陈中华表示认同,但他认为陈新林作案的嫌疑未排除,目前,警方仍在侦查。
黄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峰对澎湃新闻说,陈新林案证据的确存在瑕疵,该案已审查终结,检方并未向警方下发补充侦查文书,陈新林可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就案件问题向政法委反映。
换届前时任村支书被绑架
1971年8月8日出生的陈新林,与家人在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经营一家驾校。2014年村“两委”换届,他成为村委会主任三名候选之一,另两人分别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罗建华、党员周国旺。
陈新林对澎湃新闻称,他参与竞选是因为罗建华上任后不兑现为村民服务的承诺。大塘村数位不愿具名的老党员称,罗建华上任后私心重,很少为村里办实事。
法院判决书显示,大塘村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证实,换届选举提名和确认候选人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按湖北省委、省政府2014年9月3日召开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黄石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陈中华说,由于经开区快速发展带来的利益诱惑,不少村民都想竞选村干部。
当陈新林为竞选四处寻求支持时,一场绑架案将他卷入其中。
绑架案发生于2014年10月21日8时许,被绑架的人是村支书罗建华。
案卷材料显示,罗建华走出家门不到100米,被三名男子摁倒在地戴上黑色头罩,强行拉上一辆银灰色东风小康面包车。目击村民拨打电话报警,经开区公安局汪仁大队(现:汪仁派出所,以下统称汪仁派出所)随后介入调查。
警方出具的《破案经过》显示,10月21日11时左右,罗建华被放回,警方在罗建华的指引下追寻绑架嫌疑人和嫌疑车辆。而后,警方在磊山湖树林找到一辆被丢弃的无牌面包车。经罗建华辨认,疑似绑架车辆。
汪仁派出所调查得知,面包车为汪仁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某所有,案发前几天已转卖给汪仁镇王贵村村民王鹏。
10月22日,汪仁派出所民警找到嫌疑人王鹏,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当天,王鹏向警方交代,他受人指使,组织他人用电击棍殴打的方式,威胁、恐吓罗建华。
1989年7月出生的王鹏,在毗邻大塘村村委办公楼的大塘小学旧校址开办了一家鹏华服装厂。2007年,他曾因犯绑架罪,被黄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王鹏交代,这次参与绑架罗建华的一共有6人,其中程塔、刘盛祥、徐有胜是他的工人,他还从黄石大冶市找来社会青年周志(音)及周的两个朋友。
2014年10月23日,王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罗建华,被警方刑事拘留。
被指“幕后指使者”
王鹏向警方交代,他绑架罗建华是受陈新林指使,陈新林想以此警告罗建华,不要妨碍他竞选村干部。
王鹏告诉警方,陈新林和他是亲戚,事前给了他一万元钱用于购车和请人,并承诺事后会给他满意的报酬。王鹏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还说,罗建华在鹏华服装厂入股5万元,且他还借了罗建华2万元钱,罗建华催促还钱、退股让他生气。
王鹏被拘留那天,程塔、刘盛祥、徐有胜到汪仁派出所投案自首。三人向警方交代,此次绑架案是王鹏组织、策划,1万元钱是王鹏向一个罗姓男子所借。
陈新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时至今日没有王鹏的电话号码,“我当时只是竞选村干部,王鹏和罗建华本来就有利益关系,他来讨好我不符合逻辑。”
案卷材料显示,绑架案发生前,陈新林和王鹏有过三次交集。
第一次是王鹏以“服装厂货运需要”为由,向陈新林询问是否有合适的车源。因为驾校学员汪某曾提到有二手车出售,陈新林出面帮忙联系买车,而这辆面包车,最后成为绑架用车。
汪某在警方询问笔录中称,陈新林的确打电话询问车辆信息,其后她家人与王鹏联系并签订卖车协议。
陈新林对此质疑称:“这世上有绑匪傻到在自己镇上实名买车,作案后弃车在现场送给被绑架人?”
陈新林与王鹏的第二次交集,发生在案发前一周。王鹏给陈新林200元钱,用于租赁他家的房间,并安排后来参与绑架的程塔、徐有胜暂住于此。程塔在询问笔录中称,200元房租由王鹏出资。
两人的最后一次交集在绑架案发生的早晨,陈新林驾车去驾校途中碰到王鹏、程塔、刘盛祥等人。当时,王鹏等人在拆卸面包车车牌。因去路被挡,陈新林在让王鹏让路时,两人有短暂交谈。王鹏事后向警方交代,这一次交谈是他们一起商量绑架罗建华。
陈新林称,自己得知罗建华被绑架是10月21日上午11时许,他还给当地媒体打电话报料。王鹏交代陈新林为“幕后指使者”后,“怀疑陈新林绑架罗建华”的传闻在当地出现。
2014年10月26日,汪仁派出所民警苏磊打来电话,让陈新林去派出所一趟。陈新林随即驾车前往派出所。
被刑讯和诱供?
陈新林在派出所二楼找到苏磊,并被带到派出所所长袁观日的办公室,袁观日质问其“为什么指使王鹏绑架罗建华”,而后苏磊将他带到审讯室并戴上手铐。
“这期间警方未向我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并一直要我承认出钱指使王鹏绑架罗建华。”陈新林说,10月26日至10月29日期间,因否认出钱指使王鹏绑架罗建华,警方不让他睡觉、吃饭以及上厕所,苏磊等人还多次殴打他。
办案民警苏磊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未回应当时是否殴打陈新林。他说,当时他参与办案,但案子是由刑警大队主办。黄石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陈中华则证实,陈新林一案由汪仁派出所办理。
从10月26日起,陈新林的妻子胡苗尔每天都到汪仁派出所询问情况。她说:“(当时)人抓了四五天后,他们(指警方)才给我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显示,陈新林被拘留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其家人、辩护人和部分村民均向澎湃新闻证实,陈新林是10月26日到派出所的。按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澎湃新闻查询案卷材料发现,警方出示的对陈新林的第一次询问笔录时间是2014年10月28日。笔录显示,警方询问陈新林“今天为何事到公安机关来”,其回答是“我是来投案自首的”。但警方出具的《办案区使用情况登记表》却显示,陈新林被刑事拘留时间是2014年10月27日。
民警苏磊出具的《陈新林到案经过的补充说明》也称,2014年10月26日,陈新林来经开区公安局汪仁巡防二大队(注:现汪仁派出所)投案,当时,嫌疑人陈新林未主动找到办案民警,后自动回家。2014年10月28日,嫌疑人陈新林再次来经开区公安局汪仁巡防二大队投案,应是2014年10月27日。
为何出现拘留时间不一致?该份《补充说明》称是笔误。
陈新林表示,除被殴打外,警方还以“放他回去参加选举”为条件进行诱供,并让他在羁押期与几个选票联络人通电话。这几个联络人也出具材料证明通话属实。
“不想被打和参加选举的诱惑让我动摇。”陈新林说,10月29日晚上他配合警方完成“笔录”,写下他出资一万元指使王鹏绑架罗建华。
陈新林说,做完笔录后自己并没能回家。他在医院做完体检后,被送进了黄石市第一看守所。
对于陈新林的说法,汪仁派出所所长袁观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在开会不方便多说,并称任何事情都要依法办事。
“同案嫌犯承认陷害”
大塘村的选举在2014年10月28日结束,第一轮海选候选人时,村民周国旺得票超过罗建华。
一知情人告诉澎湃新闻,投票结束后,周国旺被上级官员谈话,按“书记、主任一肩挑”规定,已经连任村支书的罗建华应该任村委会主任。之后,大塘村村委会主任选举再次投票。
陈新林的家人对澎湃新闻称,事发后,罗建华的弟弟曾到陈新林的姐夫家说,本来只是想关陈新林几天不让他参加选举,但他脾气太倔把事情闹大了。
陈新林说,2014年11月10日,汪仁派出所民警到看守所提审他和王鹏,由于两人同戴一个手铐前往审讯室,他质问王鹏“为什么要害我”,王鹏当时告诉他,是罗建华的圈套。他让王鹏照直说时,得到的答复是“现在说迟了”。
陈新林称,第二次听到王鹏说“罗建华设局绑架案”,是在2015年10月15日下陆区法院一审休庭时。王鹏当着两名看守法警和他的面说,罗建华本来说关几天就放他出去,入股的5万块钱不要了,没想到关了这么久。
澎湃新闻多次联系王鹏,试图核实陈新林上述说法,但王鹏夫妻的手机均停机。其母称,王鹏长期在武汉,她也好长时间没见到王鹏了。对于“陈新林指使王鹏绑架罗建华”的说法,王鹏母亲说:“如果真的是陈新林指使王鹏去绑架,我能不去找他麻烦?但详细的情况只有王鹏自己清楚。”
对于“指使王鹏绑架自己”的说法,罗建华称“这怎么可能”。当澎湃新闻追问“有人指证他”时,罗建华说“那让警方去调查”,随后挂断电话。
换届后被取保,上访后被判刑
2014年11月28日,罗建华赢得村委会主任选举。12月2日,陈新林被取保候审。
取保重获自由的陈新林并没感受到自由,很多人见到他就会说:“陈新林,你那么想当官?为当官绑架罗建华?”
“听到这样的话,我的心像被刀刺一样。”陈新林说,全村人都认为他做了,如果不弄清白,陈家世代都要背上“为当官绑架”这个黑锅。于是,取保期间陈新林开始写材料,向检察院、公安局、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
黄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峰后来说,陈新林四处上访反映警方办案刑讯逼供、诱供等问题,领导决定对他重新羁押,以查清其是否犯罪。
2015年5月4日,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向下陆区人民法院移送陈新林、王鹏涉嫌非法拘禁罪起诉书。同年6月5日,下陆区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将陈新林重新羁押在黄石市第一看守所。
2015年10月15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下陆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阳出庭支持公诉。同年11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新林为泄私愤,指使王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同案犯持械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鹏与陈新林均为主犯,陈新林获刑11个月,王鹏因累犯被处以一年一个月。
对一审判决不服,陈新林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新林的二审辩护人赵利果说,陈新林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在侦查、起诉和一审过程中共存在180余处问题,多次违反法律法规。“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凭空捏造的假案,蓄谋陷害的冤案。”
赵利果说,其中较为突出的地方有,警方接警材料“未卜先知”,写有“罗建华被绑走威胁长达2个多小时,后罗建华书记被放回家”;警方到看守所3次提审陈新林,但仅有1次登记提审证;警方2014年11月15日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但检察院却在2014年11月14日下发《批准逮捕决定书》,未提请先批准;警方不查证陈新林出资的1万元钱来路;同案6名绑架嫌疑人,除参与绑架的3人被行政拘留外,其余3名实施绑架的人员至今未归案;起诉陈新林的并非下陆区检察院,而是黄石市检察院派出机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该机构并没有公章……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检方接着撤诉
针对赵利果的上述说法,黄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峰解释,因为黄石经济开发区没通过行政区划审批,致使原计划配套设置的经开区检察院时至今日仍是开发区检察处;由于检察处没有公章不能行使起诉权,只能按属地原则交由下陆区检察院盖章、开发区检察处派员起诉。
谢峰说,因为陈新林一直在反映问题,黄石中院收到陈新林的上诉材料后非常谨慎。2015年12月8日,黄石市中院受理陈新林上诉案。
“该案的审判长在审阅材料后,专程到黄石市检察院交换意见,认为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并不能100%认定陈新林犯罪。”谢峰说,法官提出的问题,黄石市检察院也表示认同。
2016年3月3日,黄石市中院公开审理陈新林涉嫌非法拘禁一案。3月8日黄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新林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黄石市检察院也更换检察官重新办案。
2016年4月6日,下陆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称,“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新林犯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陈新林的起诉……本院准许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新林撤回起诉”。
谢峰说,黄石市检察院在与开发区检察处进行多次会议研究后,于今年4月21日决定对陈新林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黄石经开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于检方的撤诉和不起诉决定,黄石开发区公安局政委喻英明说:“法院和检察院是法律的审判、监督机关,对他们的决定我们没有看法。案子办得对不对、错没错,法院和检察院会作出认定的,我们只是依法办案。”
黄石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陈中华说,因为陈新林被取保候审后存在串供的可能,导致案件证据存在瑕疵,目前警方仍在对陈新林进行补充侦查。
“不起诉决定书虽是存疑不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就已表明了(公安机关之前办的案子有问题)这个态度。”谢峰说,考虑到陈新林的一审刑期在今年发回重审期间已刑满,检方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并未向警方下发补充侦查的文书。
“警方的补充侦查并不影响陈新林申请国家赔偿和追责。”谢峰说,如果警方不补充侦查,那就相当于承认这个案子办错了,就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陈新林已向黄石开发区公安局递交材料控告王鹏、罗建华,要求警方对王、罗二人涉嫌诬告陷害、作伪证的行为立案侦查。
陈中华说,公安局刑警大队已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将立案调查。
罗建华表示,他也在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陈新林诬陷、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