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防范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海南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理和整治。
12月31日前整治完毕市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本着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此次清理整治明确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清理出来,且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列入整治范围,今年将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并于12月31日前整治处置完毕。此次环保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开展督办,并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此,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指出,“各市县政府务必要加强责任认识,抢抓整治的时间节点,吃透工作方案要求,尽快清理摸清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底数,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高效、有条不紊完成”。
海南出台《方案》违法违规项目分类处理
据了解,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海南省已经出台《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海南对法违规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对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且核查合格后,通过完善相关环评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于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将责令于今年12月31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责任人将被行政拘留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环境违法行为如何处置?海南明确,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查处,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将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记者获悉,海南将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不只是框定由各级环境监测站来负责验收监测,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力量不足的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周学双说。“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对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大清理,海南将利用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今后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周学双说。(本文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