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 13:03发布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于其他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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