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女方从父母那边借了一部分钱,具体多少数量不明(后来问女方有没有还,女方说还了),由于工作原因在办理房产证时男方未到场签字,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男方名字只有女方,房产证被女方父母拿走,后来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时双方口头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结果去年因为男方因为需要办理信用卡要用房产证复印件,女方同意拿房产证去加名字,加完名字因为需要15天的周期才可以领回房产证(房产证领取凭证在男方手上并没到领取日期),男方出差,在此期间女方父母唆使女方提前去房管局拿回房产证并被女方父母拿走,出差回来后男方准备拿证去用结果女方告知已经被其父母提前拿走,因此男方情绪比较激动,事后女方要求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准备起诉,而且女方说算过命,如果不离男方会有血光之灾,男方考虑再三后跟女方沟通,女方说为了你我,我们先暂时离婚分开一段时间,相互冷静一下,离婚协议是由女方起草,男方因为考虑到是说暂时离婚一年先冷静一下,一年后或者提前复婚,所以家中所有财产当时都没要求分割,婚后09年女方经营一家门店,其妹妹投入2W,相当于参股,后来其父亲插手管理财务,说这个钱放到哪个女儿的手里都不合适,开店后女方所有的收入被其父母拿走,男方并不知道女方有多少收入,开店前,男方工资卡一直由女方保管,小孩的学费及少部分家庭开支由男承担,女方开店后因为女方的收入全部被其父母拿走,所以工资卡男方要回。
请问: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口头答应谁先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这句话有没有法律效力?
2、房管局在没有见到房产证领取凭证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给女方取走,此举是否存在违规?
3、女方父母是否有权要求保管女儿女婿的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
4、女方说先暂时领证1年,1年或1年以内复婚,女方如果变卦不同意复婚,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对离婚前的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烦请律师老师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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