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应如何使用? 财富值16

2016-04-06 08:0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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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为中、高层人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税前扣除?如可以扣除,是否各按上述中、高层人员的工资总额5%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若只为中、高层人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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