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17:06发布
自己的车被撞,交警已经出认定书,对方全责,自己无责。车已修好,但是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不配合赔偿,且对方保险对赔偿也不积极配合。自己只能行使“代位追偿”的办法,但自己的保险公司说使用这种办法要算本人出险一次,有这个规定吗?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代自己追偿该次的出险金额,(就为投保人追偿而已)为何还要算一次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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