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多次被强奸,现在报案有效吗? 财富值63

2016-08-14 15:38发布

很多年前,多次被强奸,现在报案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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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刑法》对强奸罪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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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法定刑应该是在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因此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是20年的时效。6岁的那次,因为已经超过20年时效,所以是否追诉还需要最高检核准。17岁的那次则是可以起诉的。
我要说的可能不是很乐观。以前接触过法律,但是法律的执行力完全是另一个问题。
大多数当地的警局不会把私人的损失放在心上了,和某些地方的警察讲法也是没有意义的。
现在除非对社会造成危害级别或国家级别的案件,否则警局不会动用资源帮助一个普通人。
其实很多案件引起足够的关注度,中国的公安机关完全有能力将坏人绳之以法。关键就看他们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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