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实,后果会怎样?

2018-06-04 09:50发布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想问如果小崔爆料出来的这件事情是真的,范冰冰在哪些地方可能有违法行为?会因此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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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表面上拿1000万片酬实际上拿6000万片酬,并截图《刑法》第201条声称有个法律管这事,直指范冰冰涉嫌逃税。


因为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因此无锡税务局开始介入调查,如果最终坐实范冰冰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她就吃不了兜着走了,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我们假定崔永元曝光的情况属实,那么范冰冰作为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并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远远超过了应缴纳税款的10%,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1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即使如此范冰冰也还有生路,因为目前只是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并没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范冰冰及时补缴少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2款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究竟有没有构成逃税,我们就等待无锡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吧。当年刘晓庆因为涉逃税偷税被拘押,前后共失去自由422天,演艺生涯遭遇滑铁卢,范冰冰会不会步她后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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