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0 01:04发布
我单位2000年陆续欠张某购货款81756元,财务账面有记录欠款,但没有原始票据,2005年因单位更换主管部门,以前单位没有移交账目,会计依据审计报告建账,2009年还11756元,现在张某起诉,要求偿还70000元,原告提供自己的供货记录,没单位人员签字,也没有单位欠条,此案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单位能赢吗?
如果是张某一直在索要这笔欠款,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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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张某一直在索要这笔欠款,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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