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还在审判阶段 当事人当法官面服药

2016-06-13 04:58发布

(原标题:民事案件还在审判阶段 询问审判结果 当事人当法官面服药)

华商报商洛讯 马先生在商洛经营手机代理业务,成立了一通讯公司任法人代表,因为与一电信运营商产生合同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马先生不服,上诉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谁知还在案件审判阶段,马先生找到法官询问审判结果,后当着法官面服药。

家属:丈夫一直昏迷不醒

马先生是渭南人,常年在商洛从事手机代理业务,2014年马先生和一电信运营商产生租赁合同纠纷。马先生认为,租赁该运营商场地事前有合同,年租金5万元,而该运营商认为,马先生应付年租金17万元,法院审理时,双方无法提供原始合同。该运营商将马先生起诉至商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要求马先生向该运营商支付同地段价位租金。马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商洛中院。今年3月底,商洛中院受理该案件,5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6月12日上午,马先生找到商洛中院询问案件审判情况,随后在法官办公室服药。“上午9点多,接到店里同事电话,说丈夫喝药了。”马先生的爱人杨永霞说,等她赶至医院后,丈夫仍昏迷不醒。

当事法官:他说不改判就不活了

“庭开过了但还未宣判,我们也想努力化解双方的纠纷。”商洛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礼武称,受理案件后,他们曾反复做双方工作,但无法达成一致。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时限为3个月,可延长3个月,即从受理到审判结果送达当事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目前还在诉讼时限范围内。

“早上8点多,马先生先到院长办公室,后来到我办公室,没说几句话便发了意外。”王礼武说,“事先马先生并没有和法院沟通,自己来到法院问情况,我就说工作做到这个程度,如果再协调不了,依据现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审判。此时,马先生说,他能做的都做了,如果法院不改判他就不活了。说完便拿出卫生纸包裹的胶囊往嘴里放。”

商洛中院:该行为属于涉嫌妨害案件审理

昨日中午,在商洛市中心医院急诊室大厅,马先生躺在病床上正在输液,处于昏迷状态。医生介绍,他们已给病人做了洗胃及检查,其所服用药物,还需到上级医院检测,目前其还未脱离危险。

商洛中院政治部主任王金林称,已安排人处理此事,一方面先给病人治病,另一方面继续协调,若协调不了,尽快作出判决。“这个民事案件还在审判阶段,当事人该行为属于妨害案件审理行为。”对于马先生服药一事,商州公安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