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判官"郭剑英涉受贿千万:手握药品定价权

2016-06-18 17:08发布

(原标题:药价“判”官郭剑英涉嫌受贿千万,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

药价
根据指控,郭剑英自2001年至2013年,收受58家药企共计1064万元贿赂。

郭剑英案细节显示,其以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身份,在医药价格领域涉腐,通过多种方式干预药价并为企业“帮忙”。这一非正常药价变化路径的揭示,坐实了过往公众对药价虚高背后的贪腐猜测,但导致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显然是亟待改革的医药失衡现状和背后的陈旧体系,贪腐,不过是这种问题土壤之上的一重表现。乐观则在于,无论医药领域还是价格体系,更多改革已经陆续赶来。

一线调查:发改委价格司郭剑英受审,涉及58家药企,受贿逾千万元

被采取措施一年多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副巡视员郭剑英在今年5月份,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郭剑英自1999年升任原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医疗价格处副处长后,曾多年负责并主管医药价格政策的研究、建议和决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内部消息,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郭剑英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正大青春宝和五粮液集团等知名公司。

据了解,郭剑英对涉嫌受贿1064万元的指控并无异议。有消息称,截至受审之日,郭剑英的家属已经全部退赃。

多名目受贿

相关人士透露,根据检察院指控,出生于1964年的郭剑英,自2001年至2013年,先后80多次收受58家药企共计1064万元贿赂。

这些药企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正大青春宝、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厂、贵州信邦、宜昌人福药业和双鹤药业等,涉及金额则从每次两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公开资料显示,郭剑英自1999年升任原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医疗价格处副处长,2003年转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处长,2012年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长及价格司副巡视员,负责并主管医药价格政策的研究、建议和决策长达十余年。

2014年9月23日,有媒体曝出郭剑英被带走。记者获得的内部资料显示,郭剑英涉嫌因受贿罪于2014年9月22日被监视居住,9月27日被西城区检察院在家中带走,2015年2月9日被逮捕。经过补充侦查一次、两次延期后,检察机关于2016年2月底向郭剑英送达了起诉状。

郭剑英涉嫌收受贿赂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根据相关企业供述,郭剑英曾承诺对药品定价给予帮助,或者表示可能提供帮助。而这种帮助,则涉及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和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

这些方式成为“定价权力”寻租的重要途径,公众抱怨的药价虚高,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寻得缘由。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进行了近30轮的药品价格调整,但药价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舆论认为,长期难解的药价虚高问题,与发改委的药品定价机制有关,更与“定价权力”缺乏监督有关。

不过,手执定价权力的郭剑英,在落马前曾多次回应这一社会关切。郭剑英曾接受媒体采访认为,我国药价的整体水平并不高,“最高限价调整次数多,价格空间小,有些已经没有任何空间。”

郭剑英曾表示,药价虚高的根源在于医药卫生体制并未理顺,我国诊疗费用过低,医院要通过卖药获得收入维持运行,医生要通过卖药维持体面的生活,所以单单改革药价体系,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尽管把控医药价格调控以及多次为药企药价暗箱操作,郭剑英也曾公开表示,“现在医药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监管者管得太多。”

审批权曝光

郭剑英案件则比较全面曝光了关于药品定价的秘密。有关人士介绍,我国的药品定价绝大部分通过市场定价,归口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定价的主要是两种:一是医保目录药品价格的审批;二是麻醉品、毒品等特殊药品的价格审批。

上述两种之外,还存在更多的隐形定价方式。其中单独定价、专利定价、不纳入国家定价范畴、减少降价幅度、上调价格、认定优质优价药品、不执行差别定价等多种方式,这不仅成为“定价权力”寻租的重要途径,也因此造成了药价差异,药企往往积极公关以实现价格上的优势。

以药品单独定价为例,其根据系2001年国家计委(发改委的前身)发布的《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生产经营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因其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可以申请单独定价药品。

业内人士指出,单独定价,即意味着该药品的价格,可以远远高于同类药品价格。2015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公布数据显示,第一轮基药招标的“克拉霉素”目录里,西安大恒生产的克拉霉素软胶囊为5类新药,即只改变了剂型,但其用途、服用次数均没有改变,但价格却比普通胶囊高出22倍。

同样,针对中药市场展开的优质优价药品评定,也同样遭到诟病。优质优价药品,是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质量的差异,来单独确定政府指导价,让质量好的中成药价格高,质量差的中成药价格低,使中成药的质量差异通过价格反映出来。

国家发改委于2001年开始委托中国中药协会进行优质优价评审工作。优质优价评审的实施,旨在让品牌、优质企业生产的品牌、优质产品区别与普通中成药品种定价,执行优质优价。但这一举措,则被舆论指责成为药企维护其垄断地位、取得高额利润、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同仁堂、天津达仁堂、天津乐仁堂、天津中新药业中药厂、杭州胡庆余堂、哈尔滨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药三厂、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

根据这一规定,优质优价中成药和其他同规格、同质量层次产品的差价率,最高的达到2.42倍,最低的为14.2%。相关人士透露,据知情人透露,杭州胡庆余堂、雅安三九药业、浙江正大青春宝等三家公司涉及郭剑英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12万元、8万元和17万元。其中,浙江正大青春宝的目的,即为优质优价药品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