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错加好友转3000元 对方收钱后删除了他)
华商报讯 通过微信给人转账,却错加了好友,钱也转错了人,而当朱先生请求对方把钱退回来时,尽管对方也承认自己并非真正的收钱人,却仍收了钱,并迅速删除了朱先生。
朱先生近来需要给咸阳的一个客户转款3000元,在与对方约定微信转账后,16日下午,朱先生通过手机号码加了对方。
“加微信时尾数本应该是6199,我误写成3699了。”朱先生说,17日上午,对方通过了好友验证,双方客气几句后,朱先生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3000元。然而到了下午,朱先生短信请求对方兑付一笔转账时,对方明确表示“你加错人了,我不是王科长”,但随即收了钱。朱先生让对方把钱退还给他,并表达了歉意,“但再给对方发消息,已经显示我俩不是好友了,也就是说对方把我删除了。”而后朱先生拨打对方手机或者发短信,却再也收不到任何回复。
昨日,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华商报记者拨通了收钱人的电话,他说确实收了钱,但他很忙,不知道咋还!”但当记者问及为何收钱后删除好友且不接转账人电话时,这名男子未予回答,挂断了电话。
昨晚8时许,朱先生电话告诉华商报记者,晚上7时左右,收款人又主动添加朱先生为微信好友,并分三次给他转来700元“红包”。朱先生说,他央求对方把剩余的2300元也还给他,但对方借故“很忙”不再接茬。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接收了别人错转款项的人,系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钱款。如果对方不予返还,转款人可收集转账的相关凭证等证据,并且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及时去法院起诉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灞桥警方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