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意见鼓励2.5天休假 提倡外出休闲度假

2016-06-19 12:28发布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鼓励2.5天休假)

昨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这一实施意见提出32条措施,涉及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落实和优化休假制度、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等八个方面。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带薪休假计划。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督促,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休假权益得到落实。鼓励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

意见提出,在湖北打造十大新型旅游区,具体包括武汉商贸休闲、三峡国际度假、神农架生态体验、武当·太极湖旅游度假、襄阳隆中文化休闲、清江生态民俗、荆州荆楚文化、大洪山生态休闲、咸宁温泉养生、大别山红色生态等,提升旅游区位优势,打造综合旅游品牌。

掘金休闲旅游经济,我省鼓励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意见提出,将旅游装备制造纳入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内河游船、旅游房车、水上运动设施、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长江游船产业。实施湖北游船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我省游船产业。加强武汉、宜昌游船母港和巴东、秭归、荆州、洪湖、赤壁、鄂州、黄石、小池等旅游节点港建设,把港口打造成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意见还提出,发展“互联网+旅游”,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湖北旅游卡和区域旅游卡,落实优惠政策。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

对旅游相关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建设,我省4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规划建设100个以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在公路沿线和景区建设适度规模的生态停车场,配套建设和预留10%的充电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