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涉黑案:30名被告获刑 首要分子获判无期

2016-06-23 06:08发布

(原标题:30名被告获刑 首要分子判无期徒刑)

安康涉黑第一案——邹园林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22日在安康中院和石泉县、岚皋县法院一审宣判,30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开庭审理历经21天

据悉,该案历经了21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中院在对该案审理中,抽调了公安、武警和区县法院司法警察百余人,分工具体、责任明确,从安保、交通安全、押解等细微处做起,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为拓展司法公开,审理中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在安康市中院视频会议室、审判大楼前大电子显示屏同步播出审理实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司法部门干警、武警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与案件审理现场旁听,旁听人数最多时达100余人。

该团伙犯下多项罪行

安康市中院对邹园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开设娱乐场、强迫交易、抢劫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及参加者杨晓强等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开设娱乐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对被告人何虎、王全贵等人分别以所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娱乐场等罪,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施小芸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附带民事赔偿一并作出判决。

在被告人邹园林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辱、伤害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开设娱乐场、诈骗、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邹园林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开设娱乐场抽头渔利,在娱乐场放高利贷、设赌诈骗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邹园林通过给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垫付金钱,并为犯罪的人提供资金、帮助逃避法律制裁等方式,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邹园林及上述11名被告人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邹园林系犯罪组织首要分子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园林分别纠集被告人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等多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欺辱、伤害群众,在汉滨城区形成非法势力,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经济、治安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被告人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积极参与邹园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纠集或指挥他人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均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晓强、张明勇、夏庭杰、元国成、刘旬安、王国庆、赵西德、汪仁愿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法惩处。

邹园林、陈正康、胡雷雷、元国成等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对上述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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