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不再建廉租房 房租补贴标准各区调整)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深圳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 南方日报供图
南都讯 记者郭锐川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在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深圳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我市新供应保障性住房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其中公租房房源将优先解决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同时,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各区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及时对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廉租房补贴标准落后房价
市住建局介绍,深圳“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在廉租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深国房38号文现已失效,但其中的核心条款,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核查等规定,作为实际工作的依据,在新旧政策衔接中应予保留沿用;二是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我市房价快速上涨,上述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住建局指出,基于上述情况,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不仅是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完善我市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
公租房优先廉租保障对象
实施办法规定,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将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同时,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及时对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此外,实施办法也规定了要适度保障、避免福利陷阱原则,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
焦点
并轨后未加重
廉租保障对象负担
将建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住建局介绍,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然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即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即实物配租)。同时,为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将建立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据市住建局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的变化,一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二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并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此外,并轨运行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
数据
据统计,深圳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806.29万元,补贴3415户,配租廉租房406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