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保姆“辞职”:我不愿给男主人洗内裤)
女保姆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洗男主人内裤?有网友认为,保姆洗内裤是件很正常的事,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但也有网友认为,雇主不应该让保姆洗内裤,男主人要女保姆洗内裤应该感到难为情。而有家政公司则持中立态度。
雇主:拒洗内裤或为涨薪
据悉,发帖子的沈阿姨30岁左右,她在该雇主家干活不到一个月。“我是经一家保姆中介机构介绍入职该雇主家的。”沈阿姨在网上说,到那雇主家后,她感觉与雇主蛮合得来,雇主对她也挺照顾,但有一点却让她左右为难、欲言又止。“每天去那家,雇主会有换下的内衣和袜子放着让我洗,其中就有男主人的内裤,每次看到男内裤,我觉得怪难为情的,还会脸红。”
起初,沈阿姨还是忍着,数天后她终于对女主人说出了心里话。沈阿姨回忆说:“当时女主人觉得很奇怪,她直截了当跟我说,从来没有听说过保姆干活不洗内裤的,难道请了保姆还要自己洗内裤?我们家用保姆近10年,内裤一直是由保姆洗的。”经过多次“交锋”,沈阿姨和女主人各执己见,最终沈阿姨提出与雇主终止雇佣关系。
昨天,记者见到雇佣沈阿姨的女主人,女主人强调,沈阿姨是在有意刁难,或另有所图(可能是要求涨工资),她提出终止雇佣关系的要求会直接影响到她家正常生活,如果沈阿姨未经她同意擅自离岗,她会扣发尚未发给沈阿姨的部分工钱。
合同文本,家政多选沪版
雇主、保姆、中介机构同时告诉记者,当初,他们三方签订的不是商务部2014年颁布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而是由中介机构拟定的服务合同。他们不知道商务部2014年颁布过《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记者昨天根据家政行业相关人士提示查询,发现目前家政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有2个,其一是由市工商局与市家协制订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另外一个是商务部2014版《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有2011版和2014版两个版本。
商务部于2014颁布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其中有员工制、中介制、派遣制3个范本。有关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中乙方(保姆)权利规定: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中介制范本第十六条免责条款规定:甲方(雇主)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违反有关约定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其中包括乙方不负责洗涤内裤,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或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相关简单,其中雇主、保姆、家政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条款没有规定的那么细,也没有“乙方不负责洗涤内裤”等内容。多家家政公司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时,他们多半选沪版,他们知道有商务部那个版本,但很少选用。
洗?不洗?各方说法不一
支持方:工作性质决定应替雇主洗内裤
反对方:保姆与雇主平等,且应保护弱者
不少网友认为,保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应该替雇主洗内裤。一位叫网友说,保姆最基本的工作就是替雇主洗衣服,如果洗衣服内外有别,只洗外衣、外套,不洗内衣、内裤,那么只能说明该保姆不适合干家政这项工作。
也有不少网友则认为,当今社会应该更强调人的权益和权益的保障。一位网友说,过去保姆的工作低人一等,雇主可以随便使唤保姆,保姆只能听之任之。现代社会保姆与雇主是平等的,而且更强调对弱者的保护,商务部出台这样的文本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保姆不洗内裤自在情理之中。
行内多位老家政对此也持赞同态度。爱君家政总经理夏君认为,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的出台旨在保护雇主、保姆、中介机构、派遣制家政公司的合法权益,当然包括保护保姆的合法权益。他说,近年来家政行业因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引起的纠纷每年至少有数十起,包括在清洁贵重物品时发生物品破损;洗涤内裤;养护宠物时发生贵重宠物死亡等引起的纠纷。商务部范本总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出现的雇主、保姆、中介机构、派遣制家政公司因为上述事件不同观点引发的利益纠纷。
人人家政总经理肖卫平等不少家政公司认为,不应该过分强调洗还是不洗,洗与不洗应该交由雇主与保姆协商解决。这既维护了保姆的权益,又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协商解决雇主与保姆的各自需求。一些家政公司认为,沪版和商务部版文本都是规范文本,雇主与保姆签哪个文本,也应该交雇主与保姆协商解决,这样做既合情合理,又顾及各自需求,符合市场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