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村官众筹卖樱桃筹款百万 淘宝被指审核不严格

2016-06-25 10:09发布

(原标题:假村官众筹“村官樱桃”筹款百万 律师:涉嫌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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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大学生村官淘宝众筹卖樱桃 数千人连呼上当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大学生村官帮助农民改良土壤、科学种植,发展大樱桃产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听到这样的介绍,您是不是也想出一份力帮上一把?而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2月,一名自称是山东烟台下辖的栖霞市观里镇东南庄村“大学生村官”的卖家,在淘宝网上就发起一个樱桃众筹项目,根据众筹页面显示,7000多人参与了众筹,累计筹款110多万元。

该项目明确,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115元、175元或355元来参加众筹,回报是连续4年获得4到12斤不等的烟台大樱桃。但部分消费者参与过后,却感觉上了当。收到的樱桃不光有的品质不好,发货地点也并非山东烟台,甚至卖家“村官”的身份都疑似伪造。对此,众筹发起者如何回应?网上众筹又该如何规范?

江苏苏州的小刘今年2月在淘宝网发现了这一樱桃众筹项目。她说,“应该是355元10斤,就直接买了他家的。因为他上面说大学生村官支持家乡农业。”

3月底,小刘等买家收到了卖家寄来的合同,其中约定5月20日到6月20日会陆续发货。“当时他上面有印章,但是我们也没有仔细看,但是他直接把合同的物流信息作为了第二阶段发货的物流信息,应该是所有的买家都被强制收款,付了全款。”小刘说。

而当五月21日收到樱桃后,感觉品质并不好,甚至斤两也不足。

随后小刘等买家开始联系卖家,但其电话已经停机。小刘在网上查询发现,和自己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不少人,这些买家建起了一个维权qq群,通过多方联系,令群里买家更加无法接受的是卖家声称的大学生村官的身份竟然是假的。

小刘介绍,群里有一位开始质疑他的村官身份,就打了个电话去村委会,书记就说卖家不是村官。

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后,卖家终于现身。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众筹的发起者张瑞丰,对于大学生村官身份的问题,他表示是与设计公司沟通时出现了问题,当初是想把“村官樱桃”作为一个品牌。

张瑞丰表示,当时和设计公司合作去做的,当时给他们一个类似文案的东西,但是理解错了,跟他们表述理解沟通出现了问题。

张瑞丰说,此前参与众筹者的确有7000多人,绝大多数买家的货品均已发出,并不存在7000多名买家受骗的情况。

张瑞丰表示,真实发货的,货已经全部发出去了,并不存在7700多名消费者受骗;在发货的时候快递给我们弄丢了400件左右,这些也都会去处理了,大部分的买家都收到货了,也是有评价的。

对于樱桃品质的问题,张瑞丰说,由于直接从山东发货至江浙地区,物流成本较高,因此,先把部分樱桃运至南通,再由分发承包商发货至买家手中。加之经验不足,才出现腐烂现象。

张瑞丰介绍,这次众筹目标定的是5万块钱,最高上限也就是能承受到10几万,最终这个太过于高了,自身是肯定提供不了这么多的,就出去收购,控制的品质当时绝对是好的。像这种腐烂的,可能是包装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也是经验不足,今年是第一年去做,真是想把这个事情做好,但是没想到会有现在这样的连锁反应。

而不少参与众筹者质疑,淘宝方面事先为何没有审核众筹发起者身份信息及项目介绍。

对此,淘宝此前回应媒体称,自6月2日以来,淘宝平台便已启动对平台的排查。对于该商家资质,淘宝称:“该店铺报名参加活动时,曾提供盖章的政府背书材料,以及个人身份证等实名认证材料,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而对于延迟发货及商品品质问题,商家向淘宝平台反馈称自己是电商新人,对生鲜发货缺乏经验,因此导致发货到消费者手中出现不少商品腐烂问题。同时,淘宝平台还称,已经对该商家做出1年内不允许发布众筹项目的处理。

记者在淘宝众筹上搜索发现,类似的农产品众筹项目数量众多,那么这些项目介绍的真实性能否保证?一位淘宝客服人员表示,不建议众筹发起者夸大或虚假宣传。因为这个东西如果被系统排查到可能会对项目有些影响,自己衡量,不建议这么做。

在电商专家鲁振旺看来,在这一众筹项目中,之所以出现虚假的大学生村官身份,这与淘宝的在审核中不够严谨有关。

鲁振旺认为,主要是在淘宝的审核上面,因为他是人工审核,他是虚构了一个大学生村官的身份,这种情况他应该电话来问清楚,还是把关不严。既然是众筹项目,淘宝这边的审核一定要加强。

而近两年随着各个众筹平台的涌现,网络众筹乱象也是不断曝出,鲁振旺认为,规范网络众筹,平台的责任至关重要。他表示,作为众筹平台关键还是在于一种信息的真实性,还有诚信度是最关键的。还是需要平台来规范,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对众筹方建立合同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比如出现售后问题、出现诈骗问题,那是不是要追究一些责任,这样那对方会小心一些,比如追加处罚一类的,还是在于平台责任和一些手段。

平台缺乏有效监管这毋庸置疑,冒牌村官这所谓众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买家又该如何维权? 新闻纵横编辑韩梦昨晚就此采访了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对于这种行为性质,他认为应该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他认为,在宣传当中,利用了村官这个虚构的身份,作一些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虽然他说是众筹行为,但是事实上也就是要卖他的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欺诈而形成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当消费者发现自己上当了,他也有这种欺诈行为以后,可要求撤销这个合同,也可以变更,比如对于樱桃的价格等等提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