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有问题业主起诉被驳 律师:法律文书自相矛盾

2016-05-09 10:18发布

(原标题:新房有37处问题不能拒收只能自己整改? 业主起诉开发商败诉(图))

华声在线5月8日讯  长沙梅溪四季家园的上百位业主最近很是闹心。去年交房时,业主们发现新房的问题多达37个, 当他们起诉开发商,要求对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时,却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要求。 目前,业主们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房问题多达37处

要求开发商整改

2013年10月,长沙市民谭女士全款购买了岳麓区梅溪四季家园的一套房子。房子是期房,直到2015年3月后,开发商才将房子建好交付。

“房子在交付时进行了查验,发现房内存在空鼓等质量问题,公共区域更是存在漏水等问题,广告中承诺的学位等无法兑现,与当时广告宣传的情况相差太远。”谭女士说,验房时查验出的问题多达37个,要求开发商全面整改,但开发商却毫不上心,并未进行整改。

和谭女士一样面临楼盘质量问题的还有小区众多业主。随后,谭女士等104户业主一起向岳麓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湖南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37个问题进行整改。

未获法院支持

业主提出上诉

2016年4月2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判决结果却让业主们很是疑惑。

法院认为,开发商为商品房所作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资料等均仅供参考,所有资料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文件和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同时,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确实存在部分质量瑕疵,且涉案的房屋尚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该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可自行或聘请他人维修房屋专有部分,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所以法院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开发商对其房屋专有部分进行整改的诉求暂不支持。而对小区的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整改,法院认为因由业主代表机构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所以对这一请求也不支持,但开发商应积极与业主沟通并履行其整改义务。

目前,业主们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专家

业主维权难 会纵容开发商不严把房屋质量关

湖南省政协委员、省房地产开发协会首席经济学家王义高表示,业主在购房时,一部分公摊面积是算进房屋面积进行了计价的,这部分公共面积业主是可主张权利的。而小区成立业委会程序多、时间长,召集全体业主表决不切实际,法院的判决会纵容开发商不严把质量关。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高律师认为,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是义务,而业主聘请他人维修则是业主的权利选择,法院应当判决开发商履行义务,而不是让业主自己去解决。根据《物权法》,房屋公共区域部分共有人提出要求是有理有据的,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全体业主参与此事表决,可以追加业主参与诉讼,而不应该是简单地驳回诉讼请求。“此外,法院认定开发商应该履行整改和修复的义务,却‘暂不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自相矛盾,法律文书讲究严谨,‘暂不支持’的表述极其少见,这让法院的态度显得模棱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