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政府讨债28年达成调解:撤诉删贴后给21万

2016-06-29 07:58发布

(原标题:湖南老人向镇政府讨债28年达成调解:撤诉并删贴后给21万)

老人向政府讨债28年达成调解:撤诉删贴后给21万
陈伯宇在调解现场。

老人向政府讨债28年达成调解:撤诉删贴后给21万

老人向政府讨债28年达成调解:撤诉删贴后给21万
人民调解协议书。

28年后,陈伯宇漫长的讨债路终于有望画下句点。

6月28日上午9点,湖南省资兴市“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就陈伯宇和原坪石乡工程款纠纷进行调解,兴宁镇(原坪石乡已撤销并入兴宁镇)人民政府与陈伯宇签订调解协议:陈伯宇撤诉且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兴宁镇政府支付陈伯宇工程款本金、利息、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1万元。

陈伯宇的代理律师曹远泽告诉澎湃新闻,6月29日将陪同陈伯宇一同前往郴州中院,递交撤回再审诉讼的申请。

澎湃新闻于4月15日就湖南74岁老人陈伯宇向镇政府讨债28年未果一事作了报道。陈伯宇为了拿回资兴市原坪石乡政府1988年拖欠的工程款四处奔波,2015年艰难立案,一、二审均被判超20年最长诉讼实效败诉。陈伯宇不服,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5月16日,湖南高院指令郴州中院再审此案。

6月28日上午9点,湖南省资兴市“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就陈伯宇和原坪石乡工程款纠纷进行调解,兴宁镇镇长袁鑫代表兴宁镇政府出席,资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代辉也参与了调解。经过一天的调解程序,最终,兴宁镇人民政府与陈伯宇签订调解协议。

协议书显示,兴宁镇政府支付陈伯宇工程款本金、利息、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1万元,陈伯宇需在次日向郴州中院撤诉,兴宁镇政府收到郴州中院的撤诉裁定后,再将21万元付给陈伯宇,陈伯宇不得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兴宁镇政府和任何单位提出任何诉求,同时及时删除对兴宁镇政府的不利发帖和言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陈伯宇在之前的诉讼中,均主张讨要欠款及利息共计30万余元(剩余工程款121230元及利息184224元)。

资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代辉对澎湃新闻说,陈伯宇30万余元的诉求是合理的,但之前因他已经领过一部分工程款,所以最终协调赔偿金为21万元。

陈伯宇表示,虽然这与他的要求有差距,但自己现在74岁,快走不动了,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拿到21万元的赔偿金之后,陈伯宇想着,首先要把早前借亲戚朋友的钱还清。早在1988年11月,46岁的陈伯宇承包了资兴市原坪石乡税里二级电站一期建设工程,第二年工程验收后,因为原坪石乡没有钱,付不了工程款,陈伯宇四处借钱,加上以前的积蓄,把欠民工的钱先发了,欠亲戚朋友的钱至今还没有还清。

陈伯宇算了算,还清欠款后自己还能剩下29800元。

这部分钱,陈伯宇表示要给在南华大学读书的孙女留着做学费,之前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为继,孙女的学费都得靠好心人资助,“我也花不上什么钱了,留着给孙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