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男子超市砍伤9人一审被判死刑,律师申请鉴定其受审能力)
周凌俊一审开庭时的照片。 资料图
周凌俊父亲已与8名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周凌俊父亲展示儿子之前发病时砸坏的哑铃。
北京青年报6月29日消息,6月28日,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晖将一封请求法院进行受审能力鉴定的申请书,寄给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人周凌俊,进行受审能力的测评。
2014年11月27日,上诉人周凌俊在南宁华联超市购物后,因回家后发现其中部分食品短缺,故怀疑是超市工作人员所为。在返回超市要求亲自查看视频未果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超市的工作人员及顾客等9人砍伤,其中重伤7人、轻伤2人。侦查机关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故委托南宁市第五医院(别称南宁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1月2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宣判周凌俊死刑。当地媒体以“伤人者毫无悔意,公诉人建议重判”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超市砍伤9人一审被判死刑
6月9日,第二个没有儿女参加的“端午节”。女儿小英(化名)在桂林高校读书,儿子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中饭,老周和妻子凌女士,草草吞下两颗粽子,陪外婆象征性走完“过节”流程。
“晚饭我们现在基本不吃,用苹果或其他水果替代。两公婆(当地话,即夫妻俩)想着把身体调理好,将来好照顾儿子!等他出来时,我们得有七八十岁了!”老周估算着说。
这种准备只是夫妻俩的一厢情愿。在半年前的一审判决中,他们的儿子周凌俊,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
南宁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七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凌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认为,周凌俊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综观全案,周凌俊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均有清醒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其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周凌俊仅因小事即持械肆意行凶杀人,在行凶过程中滥杀无辜,行刺时均朝被害人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可见其手段之凶残;周凌俊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
综上,周凌俊虽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凌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他是正常人,造下这样的罪孽,怎么判我们都没有二话。问题是犯案时他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老周至今还没完全接受现实。
江南玫瑰园小区的三居室,周凌俊的房间还保持着事发当天的状态:警方搜查时,老周用蛮力撞毁了儿子的房门,一把他早年旅游时买的日式弯柄刀,不知何时被儿子拿到自己房间;飘窗上方的天花板上,儿子用臂力器敲击的痕迹依旧斑驳,一对失去主人的红色哑铃,张着被主人敲裂的红色皮嘴,静静地躺在窗台上……
事发前给家人打反常电话
时间过了一年半,提起妻子出事前与儿子的那通电话,老周仍然难掩唏嘘。
2014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妻子凌女士收到了儿子的来电。因为那段时间总有骚扰电话,凌女士启动了接听录音功能。儿子的呼入,成为事发至今母与子间的最后对话。
在老周提供的时长约一分钟的音频中,北京青年报记者听到周凌俊向母亲倾诉,自己刚刚在华联超市买的面包啊饮料啊很多食品,回家后发现少了许多。
儿子在电话中求助:“去到(华联)她(指收银员)还给的吗?”母亲说:“还在她收银台那里她就会给,拿住小票去。在哪个柜台去哪里拿!”……
事发后,老周夫妇一直自责,如果不是家长的指引,儿子可能不会有后来的疯狂举动。如果能早点意识到他有病,绝不会动员他回超市追索。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上午,周凌俊在南宁市亭洪路45号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买的物品,怀疑被超市的收银员偷走了。当天下午2时许,周凌俊携带购物小票到华联超市讨说法,并要求亲自查看超市的监控视频。
在被收银员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后,周凌俊开始拍打柜台。“约5分钟后,我感觉自己的右后腰被人打了几下,接着感觉脖子被捅,回头看到该男子正用一把黑色的刀捅自己。”收银员曾某的证言称。周凌俊随后又追捅超市内其他工作人员和顾客,共致9人受伤。
老周是从当天手机的新闻头条上,得知儿子犯案消息的。这个无知又粗心的父亲,此时还不知儿子酿下的大祸,与他严重的精神疾病相关。
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江南公安分局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在案发当日便委托南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周凌俊进行作案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随后出炉的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他的供述中,充斥着各种妄想猜忌,一会儿怀疑父母给他下毒,一会儿认定有人跟踪他,甚至还怀疑自己患上了艾滋病。领导、同事和他关系不好,是因为他们都在打压他,在他的世界中,各种黑恶势力都在联手迫害他。华联超市也是参与迫害他的其中之一。当收银员告诉他监控涉及个人隐私,这种简单拒绝无疑点燃了他的爆点。”周凌俊的一审辩护律师韦荣奎告诉北青报记者。
著名心理学博士隋双戈认为,周凌俊在案发前怀疑父母在他食物中下毒,故而改吃袋装食品,这是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精神疾病的典型表现。而案发当天,他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被偷,想要看监控视频被拒绝,他认为是自己遭到了现实的迫害。这是压垮他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
韦荣奎认为,一审判决既承认其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的精神疾病,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认为其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性质及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周凌俊的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所致”,这是矛盾的。
与韦荣奎一样对死刑判决感到“大跌眼镜”的,远不止辩护人一方。受伤最重的收银员曾某的附带民事代理人罗霄告诉北青报记者,曾某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有“死刑”这样一个判决。“理由很简单,她认为司法鉴定摆在那里,案发时他处于发病期。”
另外一名受害人莫老的代理人周慧华和杨创,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正是基于“案发时周凌俊是病人”这一认识,在加害人父母真诚忏悔并积极赔偿后,他们支持被害人与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
嫌犯父亲后悔没及早发现儿子异常
事发前一年,小英把父亲老周的相关信息,上传到“宝贝回家”网站,期冀为“来路不明”的父亲,找到“生命出处”。
“我至今不知道我被捡时的具体时间,只知道是1960年,在南宁火车站旁的杂草中!”老周告诉北青报记者。
按照养母的说法,他当时大约两三个月大。没能生育的养母后来发现,这个被丢弃的男婴,患有严重的哮喘病,没过几年,他又患上了肺结核。
虽然是养子,但养父母对他视如己出。他们带着他四处求医问药,遍访民间中医。最终靠草药把他的哮喘绝了根。但是,这对老人并未能得养子的济,先是在他12岁时,养母离他而去,六七年后,养父也因病离世。
总算被拉扯成人的老周,后来靠街头摆地摊做小买卖过活,也是在这里,他认识了后来的妻子。
“因为自己是孤儿和弃儿,所以有了儿子后,我非常疼爱他,总想把自己的亲情缺憾在他身上找补回来。”老周说,由于不晓得自己家族有否精神病史,所以他忽略了儿子精神病呈现的各种征兆,只当他是被溺爱过度或网瘾作祟。
就在华联超市肇事前约一年,某夜凌晨,儿子疯狂用哑铃敲击头顶天花板的声音,将熟睡中的老周吵醒。破门而入后,老周看见儿子站在飘窗阳台上,正用哑铃击打楼顶。“他说楼上总有人吵他,害他睡不着觉。而我们住在隔壁,从未听到任何声响。”老周说。
自认儿子是网瘾发作的老周,抄起儿子的手提电脑在地上摔碎。随后和暴怒的儿子对峙在一起,吓蒙的妻子赶紧拨打110报警……
“出事后我们才懂,儿子那叫妄想症,会产生幻觉和幻听,他总怀疑有人要害他。事发前两三个月,他已经不吃家中饭菜,可惜都被我们忽略了。既然是家长的失职,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父亲与受害者的赔偿“谈判”之路
2016年春节一过,老周就开始了和9名受害人的艰难“谈判”之路。
“一开始,很多受害人不敢见我们,担心我们会和儿子一样,有同样的精神病,会做出某些疯狂举动。”
他一次次打电话、发短信,表明自己的诚意和悔意,承诺会尽力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补偿,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和宽恕。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在周凌俊肆意砍杀的瞬间,六七十岁的退休老干部莫老,正在超市采购。当他从茶叶柜台走向酒类柜台时,有个男子向他靠近。他感到左边腹部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很快有血从腹部流出。
此时,他并未顾到自己的伤情,而是奋力向前追去。在接近收款台时,他抓过一辆购物车猛力推向周凌俊并将其撞倒,在将他逼停到角落后,在众人的协作下将其抓获。之后他才去接受治疗。
“莫老是7位重伤者中岁数最大的。得知我儿子病情后,第一次见面,就和我们达成了谅解协议!”老周告诉北青报记者。
在谅解协议中,北青报记者看到,“鉴于被告人周凌俊在案发时有精神分裂症,控制能力差,并且开庭前积极赔偿给我全部损失(略),我对被告人周凌俊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周凌俊从轻、减轻、免除死刑刑事处罚……”
“因为女儿在读大学,儿子出事前又猫在家里不去上班,所以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加之妻子患肾萎缩不能工作,收入全指着我一人。为了凑够赔偿金,我甚至请求孩子外婆,拿出外公去世时留下的12.8万元的抚恤金。而这笔钱,本来是八旬老人用来养老的!”
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前,已有8位受害人接受了老周夫妇的赔偿款,并与他签署了同样内容的谅解书,向自治区高院请求为周凌俊免除死刑。
嫌犯写的逻辑混乱上诉状
1月25日,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第四天,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的周凌俊,自己书写了一份上诉状。
在这份长达五页的上诉状中,周凌俊称自己“其实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因受高官迫害引起精神病发才导致这起案件发生,幕后必有掌权者试图销毁证据,避免遭到牵连,以达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请贵院(指最高法)还案件一个真相,将位高权重的大恶之人绳之以法。”
在他阐述的案发起因中,是事发前2个月开始,他发现父母在其饮料中放入洁厕精。之后他在饮食上极为小心,主要靠包装食品度日。而他购物后发现食物缺失并持刀伤人,乃为“权势极大的高官势力,盗取其物品导致其精神失控”。
他甚至认为在开庭过程中,“未让其穿上法律规定且可辨别身份的羁押囚服,(让庭审)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隋双戈博士认为,从周凌俊行文的字里行间可以明显看出,案发至今一年有余,周凌俊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他仍然处于发病期,这从他对父母与高官合谋迫害他的描述中足以获知。他建议强制治疗必须及时跟上。
他的说法,在二审法律援助律师吴晖处得到了证实。6月12日下午,吴晖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周凌俊。此间,他明显感受到周凌俊极强的戒备心理,不相信任何人,包括提供援助的律师和自己的父母,他把每一个人都当成潜在的加害者。
当律师告诉他,他一年半未得相见的父母,就在看守所外面暴晒着等他消息时,他冷漠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
律师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
吴晖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是基于会见时发现与周凌俊无法正常沟通,担心他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需要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专业角度,确认其当下是否适合审判、是否有接受审判的能力。
吴晖说,通过阅卷,他发现周凌俊回答侦查员的问题时与常人不同,表面看他逻辑清晰,但实际上他可能并不清楚回答的后果是什么。而侦查机关依据周凌俊的供述,认定周凌俊具有杀人的故意,在提请批捕的时候,将其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故意杀人,检察机关也以此罪名进行批捕。
在南宁市精神病院,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为周凌俊进行司法鉴定的主办鉴定人已经调离。经向另一位王姓同领域法医咨询,北青报记者获悉,法院最后下判,“取决于对法医做出的司法鉴定采信与否”。
“一审法院并未否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结果,但却不采纳由此结果引出的限制刑责能力的意见,把他当成一个正常人追究完全的刑事责任。”吴晖说。
“二审开庭前,家属又通过积极赔偿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吴晖称。
发稿前,北青报记者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输入“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死刑”两个关键词,在广西法院地域内共有35个结果。这35份裁判文书中,法院认定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没有一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