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08:08发布 生成海报
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领证。
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将分步实施。本市户籍人员和来沪人员在丢失、捡拾身份证件后,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进行挂失申报或丢失招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