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强拆东方花园危房 大部分业主配合拆迁工作

2016-06-30 09:00发布

6月28日,三亚市天涯区向棚改项目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仍未搬离的业主发出依法强制拆除决定,以对危房进行解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当天上午,三亚天涯区住建局向东方花园仍未搬离的业主发出《关于强制拆除三亚市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A座、B座(即DI栋、DII栋)房屋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第六十六条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对三亚市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A座、B座(即DI栋、DII栋)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在此之前,天涯区住建局已经向东方花园仍未搬离的业主发出了《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鸡岭东方花园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告知书》和《关于限期搬离三亚市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A座、B座(即DI栋、DII栋)房屋的决定》。绝大部分业主都很配合棚改拆迁工作,且已经搬离小区,仅剩下5户(8套房)业主及1户铺面承租户拒绝签订协议搬离。 金鸡岭东方花园小区的两栋楼房都出现了明显的裂痕,不少的墙外瓷片都已脱落。目前,天涯区棚改项目组已经在《海南日报》和《三亚日报》累计发出了8次通告,以尽快推进工作。

据悉,三亚市建设工程检验与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的D2013第004号《东方花园A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D2013第005号《东方花园B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该楼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据此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级”;处理建议为“因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故建议整体拆除”。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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