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治死病人埋尸"续:被告人二审改判10年

2016-07-01 08:19发布

(原标题:”医生治死病人埋尸“追踪 被告人二审改判10年)


中安在线讯 安徽商报消息 “李氏骨科”诊所医生李今朝将病人刘业清医治死亡后,竟将尸体偷偷掩埋,埋尸灭迹(本报连续报道)。 2015年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李今朝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今朝随后上诉。近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李今朝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故意杀人罪,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

医生埋尸灭迹 还陪家属寻人

2014年3月31日,53岁的合肥市民刘业清去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口的涡阳李氏骨科诊所治疗肩周炎,却蹊跷地人间蒸发。此后的42天,刘业清的家属一直在该诊所老板、医生李今朝陪同下寻人。其间,辖区刑警通过多种手段,三次侦测到刘的手机信号。最终警方查实,刘业清已死亡,并被埋尸荒野。

嫌疑人正是李今朝。据李今朝供述,当日刘业清到诊所治疗,他用药剂给刘业清进行了注射。之后,刘业清口吐白沫,没有了反应。为掩人耳目,当晚,李今朝将刘业清裹起来,载上私家车,带到南岗镇长江西路一加油站北侧200米的荒地掩埋。

2014年5月11日,警方找到了已高度腐烂的刘业清尸体。

犯故意杀人罪 一审被判死缓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在诊疗刘业清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之际,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在明知其诊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声誉受到影响,放弃寻求其他如拨打急救电话、转送其他医院抢救等救治途径,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被害人因高度腐烂、脏器自溶,不具备查明死亡原因的条件。但从被害人就诊的情况来看,监视视频显示他前去就诊时行动自如,家人均称刘业清身体较好,无其他疾病,李今朝也供称刘业清在被注射脉络宁之前身体正常。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以及医学专家的咨询意见,在大椎穴部位注射脉络宁风险较大,注射要求细致、严格,临床要求必须有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医生操作,选择治疗颈椎病不当;脉络宁是静脉滴注的中成药制剂,不宜肌肉注射。李今朝作为一名执业医师,违反脉络宁的使用要求和诊疗规范,用于颈椎病且穴位肌肉注射,属违规诊疗。李今朝在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不正确、不积极履行救治义务,使被害人丧失获取其他救治的可能,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导致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无法鉴定,当属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

2015年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认定李今朝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法院判令李今朝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李今朝不服,提起上诉。死者亲属认为民事赔偿太少,也提起上诉。

双方达成协议 民事赔偿125万

2015年12月7日,省高院对李今朝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此前,李今朝的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李今朝亲属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该案终审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将由合肥中院转付给死者亲属。同时,死者亲属为李今朝出具了谅解书。

律师认为,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如果被告人愿意进行民事赔偿,而受害人一方出具谅解书,法院通常会在量刑方面予以考虑,“罪名变更的可能性极小,但可以在量刑上从轻或减轻判决”。

二审中,控辩双方就注射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辩论。李今朝说,注射了脉络宁后,刚刚拔掉针头,刘业清喊了一句“难受”就毫无反应了,他采取了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灌注葡萄糖液等措施抢救。约5分钟后,李今朝发现刘业清没有了呼吸、心跳、脉搏,并且瞳孔放大,“认定他已经死亡了”。辩护人认为,李今朝尽到了医生的职责。

公诉人认为,李今朝缺乏专业医护人员的诊断常识,5分钟内就判定病人死亡,不够严谨和科学。而且,他在阴暗的动机之下,不积极寻求专业医疗机构帮助,放任病人死亡,应维持故意杀人罪定性。

罪名维持不变 二审改判10年

今年6月28日,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确定的故意杀人罪,改判李今朝有期徒刑10年。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死者的妻子杨德芬。对于改判的消息,杨德芬已经得知。“我们家人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认为太轻了。对于一审的死缓结果我们接受,所以没有上诉,我们的确接受对方的民事赔偿,也出具了谅解书,但我们认为他起码要被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杨德芬表示,家人可能会申请再审,“尽我们的努力申诉,实在改变不了,我们也只能接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杨德芬说,对方的民事赔偿她还没有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