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获悉,《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6月13日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17日起公布施行。
针对近期屡次发生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在度假区核心区上空飞行、拍摄,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新版管理办法明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需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随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共区域4月26日对外开放,上海迪士尼乐园6月16日正式开幕,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从建设期转入了运营期。为了给市民、游客提供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和推进度假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对2011年5月公布施行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针对国际旅游度假区以旅游度假为主的区域功能特点,新版《管理办法》对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交通管理、客流管理、协调执法、驻区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为了维护区域公共安全和良好环境氛围,国际旅游度假区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定,包括:
(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二)禁止贩卖有价票证,非法客运,非法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攀爬建筑,翻越或者破坏围(护)栏等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禁止未经批准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禁止流浪乞讨,随地躺卧、露宿,在公共水域游泳、垂钓、捕捞等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行为;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除外);
(七)禁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等。
针对近期屡次发生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在度假区核心区上空飞行、拍摄,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新版管理办法借鉴世博会期间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规定,明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需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根据国际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和开发建设需要,新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区域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