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区长与司机瓜分100万受贿款 获刑4年半

2016-09-29 08:40发布

(原标题:安徽淮南市潘集区原区长与司机瓜分一百万受贿款,获刑四年半)

9月27日,记者从安徽淮南获悉,经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潘集区区委办公室原驾驶员余明辉因犯受贿罪、介绍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1965年出生的余明辉,2004年至2015年间担任时任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潘奇志(另案处理)的驾驶员。作为领导的“身边人”,余明辉也是很多人讨好的对象。 2010年至2011年间,淮南亚美特商贸有限公司在潘集区承建了公租房、供电线路等市政工程。为尽早拿到工程款,亚美特公司负责人侯某找到了余明辉和潘集区政府办公室原主任程晋旭(已判刑),希望他们能给区长潘奇志打个招呼,侯某还承诺会给予一定费用进行打点。 2012年年底的一天,余明辉对潘奇志说侯某的公司比较困难,希望区里安排工程款时,能够多安排点给侯某。潘奇志表示可以帮忙。余明辉将潘奇志愿意帮忙的消息首先告诉了程晋旭,由程晋旭转告侯某。为兑现自己的“承诺”,侯某将100万元现金送到了程晋旭的办公室。后程晋旭将100万元交给余明辉,余明辉将钱存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为帮助侯某,潘奇志向分管副区长打招呼,在支付工程款时给侯某多考虑点。那么,侯某所送的100万元如何分呢?对此,潘奇志说:“余明辉在送我回家的时候,从车里拿出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大袋子,说是侯某送的,并说侯某共给了100万元,其余60万元他与程晋旭各拿了30万元。 ”2014年10月,听闻省纪委在调查原区委书记蒋昌盛,余明辉、潘奇志、程晋旭三人担心受牵连,慌忙将这100万元退还给了侯某。

请求余明辉帮忙的还有淮南市重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徐某以挂靠其他公司的形式在潘集区承建了职教中心综合楼、平圩大道改造等多个市政工程。为尽早拿到工程款,通过余明辉,徐某分4次共送给潘奇志44万元,同时送给余明辉46万元。“每次都将钱分成两份,让余明辉自己留一份,给潘奇志一份。 ”徐某说。在余明辉的帮助下,通过潘奇志职务上的行为,徐某顺利拿到了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