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曹鹏飞被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以下简称金鸡滩煤矿)保安杜某某殴打致头部受伤。曹鹏飞受伤后,父亲曹文化及家人因赔偿问题多次到煤矿讨说法,但双方因赔偿条件分歧太大没有达成一致。2017年1月4日,曹文化再次来到金鸡滩煤矿替儿子讨要医药费,当天下午,被煤矿保安抬出监控范围5分钟后曹文化死亡。经法医鉴定,曹文化死因系呋喃丹中毒所致,但曹文化心血内未检测出呋喃丹成分。4月18日,记者从曹鹏飞代理律师处获悉,其已向榆阳市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交刑事报案书、律师意见书。
被煤矿保安殴打致头部受伤 赔偿问题两年未谈妥
曹鹏飞回忆,2014年6月份,26岁的他到兖矿东华榆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物流公司)做信息录入员。当年12月25日,他在兖矿物流公司上夜班,凌晨4点多,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和一名货车司机来录入信息,但货车司机证件不全,曹鹏飞告知其需要带齐证件,否则无法录入信息。10多分钟后,包括上述保安在内的3名男子冲进曹鹏飞的办公室,该保安拿钢化玻璃水杯击打了曹鹏飞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之后,3人逃跑,曹鹏飞被同事送到医院救治。事后,曹鹏飞得知,打人者是金鸡滩煤矿保安杜某某。
2014年12月31日,榆林市星元(第四)医院出具的磁共振成像检查报告单显示,曹鹏飞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右侧额叶皮层下缺血灶。2016年8月16日,陕西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称,曹鹏飞脑外伤,症状性癫痫,PTSD,抑郁状态。
2016年9月6日,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陕美法司【2016】临鉴字第973号)显示,送检影像学资料显示,曹鹏飞右侧颞叶皮层局限性水肿,经多次头颅MRI复查此征象未见变化,提示非外伤性脑水肿,与本次外伤无直接关系。曹鹏飞所受损伤主要为头皮裂伤、头皮下血肿,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5c)、5.1.5b)之规定,曹鹏飞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曹鹏飞的代理律师余超表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e和5.12.2c之规定,“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构成重伤二级。“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所做伤情鉴定明显存在问题,公安机关应当重新委托鉴定”,余律师称。
据了解,2016年9月29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金鸡滩派出所依法对杜某某行政拘留。曹鹏飞表示,他受伤后,杜某某所在的保安公司支付了5万多元医疗费,但至今他已花费了11万多元医疗费,为此,家人就赔偿问题多次到金鸡滩煤矿讨要说法,但双方因赔偿条件分歧太大没有达成一致。
为儿讨说法死亡 曾被抬出监控范围
曹鹏飞称,1月4日早上,父亲曹文化前往金鸡滩派出所为其讨说法,派出所工作人员让曹文化去找金鸡滩煤矿领导协商。吃过早饭,当天10时40分左右,曹文化和妻子及曹文化的父母共四人骑三轮车来到金鸡滩煤矿,要求见煤矿领导,但遭到煤矿保安队队长拒绝。
曹文化的妻子表示,当天,曹文化曾试图强行进入煤矿大门,但被多名保安拦住并推倒在地。之后,曹文化被抬出监控范围,有20多名保安将其围住,其间,曹文化痛苦地喊叫3声,5分钟后,曹文化爬着回到监控范围,再没有起来。
据《华商报》报道,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月4日10时40分左右,曹文化的妻子、曹文化以及曹文化的父母4人带着被子等物品到达金鸡滩煤矿门口,煤矿保安不让其进入矿区,曹文化等人就或坐或站地在门口滞留。从当天12时开始,曹文化就躺倒在地上,现场也集聚了10多名保安人员维持秩序。14时许,由于要进出车辆,多名保安人员将曹文化抬出监控范围,随后曹文化又爬至煤矿门口。15时,曹文化的父亲给躺在地上的曹文化盖了一条被子。15时45分左右,煤矿保安人员发现曹文化有发抖、抽搐现象,赶忙报警,16时15分,金鸡滩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联系120将曹文化拉至榆阳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曹文化抢救无效死亡。在事件过程中,监控视频没有记录到曹文化与煤矿保安发生激烈的肢体接触,只是曹文化的妻子情绪比较激动,与保安发生过推搡。
法医鉴定系中毒致死 心血中却未检出常见毒物
3月30日,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西交司法鉴定中心【2017】病鉴字第13号)。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对曹文化的尸体进行系统法医学解剖检验,未发现致命性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征象。毒物分析表明,从死者曹文化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包括安眠镇静药物、杀虫剂及杀鼠药毒鼠强),但从现场提取的塑料袋内粉末、矿泉水瓶1个及不明液体浸渍后的沙土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据对榆阳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的询问笔录记载,医生抵达现场后发现曹文化瞳孔缩小,呼吸、心跳微弱,未发现明显外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曹鹏飞转述警方说法表示,2月14日,警方对曹文化小便现场周围进行搜索,提取一装有粉末的白色塑料袋,经鉴定,该白色粉末含有呋喃丹成分。余超律师表示,曹文化呕吐物浸湿的沙土已经被严重污染,在监控视频中清楚地看到现场没有被保护,视频中有多辆汽车碾过呕吐物,自当天16时18分曹文化被发现呕吐到晚上20时才提取,时间过了4个小时之久,现场已被严重污染。“关于矿泉水瓶,由于家属没有见到该矿泉水瓶,严重质疑该矿泉水瓶的真实性,”余超称。
据介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是高毒农药,主要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组织中蓄积而引起中毒。中毒表现有流涎、流泪、呕吐、瞳孔缩小及肌束震颤等。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由于呋喃丹在体内具有代谢与排泄迅速的特点,加之曹文化生前有抢救史,故血液中未检测出呋喃丹。根据解剖所见及脏器病理变化,结合临床表现以及现场提取物的检测,分析认为曹文化死亡符合呋喃丹中毒所致。此外,曹文化生前患有冠心病,中毒后,剧烈呕吐及胆碱能神经兴奋可加重心脏负担,加速曹文化死亡过程,为死亡的辅助因素。最终,鉴定结果显示,曹文化死亡符合呋喃丹中毒所致。
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表述,曹文化右侧第2至6肋可见骨折,左侧第3至6肋可见骨折,多发肋骨骨折,伴肋间肌出血,为间接外力所致,其特点符合抢救过程所致,与死亡无关。
“这是假报告,我们绝对不接受”,曹鹏飞及家人都无法接受父亲的尸检报告结果。曹文化的妻子表示,丈夫从没有想过做极端的事情,绝对不会自行服毒,“我们想着年前把这事解决了,一家人快快乐乐过个年,还商量说要给二儿子娶媳妇呢。”
曹鹏飞告诉记者,父亲死后,警方认为不构成案件,至今没有立案。
律师请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曹鹏飞的代理律师余超表示,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曹文化的死因鉴定意见结论缺乏必要的分析论证,“曹文化的血液中并未检测出呋喃丹,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曹文化死于呋喃丹中毒,鉴定结论只是根据其它症状推测而来。”
此外,余超指出,鉴定意见显示,曹文化多发肋骨骨折伴肋间肌出血,为间接外力所致,其特点符合抢救过程所致,与死亡无关,“但是,该报告却没有分析医生当时采取了什么样的抢救措施,是什么样的抢救措施会导致曹文化9根肋骨骨折。”
4月18日,针对本案疑点问题,余超向公安、检察部门出具了律师意见书,建议对曹鹏飞被殴打及曹文化非正常死亡案正式刑事立案侦查,并对曹鹏飞的伤情及曹文化的死因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余超表示,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余超律师代表家属向榆林市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交刑事报案书,控告杜某某故意伤害罪、金鸡滩煤矿保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涉案鉴定机构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全部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余超表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已经拿到了上述文件,但未出具受理回执,表示会将该情况向领导汇报。
4月18日,记者就呋喃丹来源、曹文化生前是否遭到保安殴打、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等问题采访榆阳公安分局,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