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机场“天价摆渡车”引争议(图))
相关票据
“停机坪距离航站楼只有300米左右,乘坐摆渡车这么短的距离为何要收这么多钱?”近日,乘客小新(化名)在网上发帖称,其与同事于4日乘机从北京飞往温州,下机后,她为了帮头等舱的同事拿行李,就与其一同乘坐了头等舱专属的摆渡车。但因小新是经济舱乘客,所以被机场收取了398元的费用。面对小新所说的“霸王条款”质疑,温州机场回应称,收费是明码标价,并已提前告知了乘客。
乘客
300米收398元不合理
据了解,5月4日,小新和一名同事从北京出差回温州,由于自己没买到头等舱机票,所以乘坐了经济舱。到达机场后,出于帮头等舱同事拿行李的考虑,小新就上了头等舱的摆渡车。
据小新同事陈先生介绍,“当时小新因觉得这项收费偏贵,于是在交费之后,特意跟他们索要了发票。”
6日晚,小新通过温州机场的投诉电话,向机场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一问题,并询问是否有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得到的回复是“这是机场的规定”。
“至于相关文件,他们说有,但是不能提供给我们。”后来机场还解释称,贵宾厅和摆渡车消费是连带在一起的,属于VIP消费。
乘坐摆渡车还要收费?对此,小新有几点质疑。其一,这笔费用是否该收?其次,如果真要缴纳费用,这398元是否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出港的时候谁会再去贵宾厅坐上几个小时?出港为什么一定要和贵宾厅等其他服务捆绑在一起呢,这是霸王条款。”
机场
收取费用前已告知乘客
据温州机场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摆渡车乘务员发现这个状况时,告知过该乘客是要收取398元的费用的。
“那位乘客的同事当场把费用付给我们了,这个沟通是没有问题的,对方也认可我们这个告知义务,而且当时我们也提供了发票给她们。”
至于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收费额度又是否合理,该负责人称,浙江省每年都会发布物品定价目录,但从2015年开始,民航的定价目录中就不再包括固定项目收费。
“我们的固定服务完全属于市场主导价,是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的,根据经营状况,我们有权利自行进行价格调整。而且我们也做到了明码标价,在机场的官方网站和服务柜台处都有说明。”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这个价格,从全国机场的价格水平来说并不算高,属于中下水平。
对于398元都包含了哪些具体费用,该负责人称“包括了全部服务项目”。“无论进港或出港,比如乘客从专门的通道进出,在贵宾室休息,或者享受茶点服务等。这一套流程的收费是不可切割的,不可能抽取其中的某一项服务进行单独收费,全国各地的服务模式都是一样的。”
市物价局
目前正在介入调查
昨日,针对此事,北青报记者电话咨询了温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称,当日上午温州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关结果会尽快公示。
物价局方面表示,小新的事涉及面较多,比较复杂。其称,比如说经济舱的乘客是否可以坐头等舱的摆渡车?如果可以,大家都交费来坐的话,那可能会影响其他乘客的感受。另外,类似小新这样乘坐摆渡车的行为是否该收费,费用标准又该由谁去制定,物价局也没有掌握相关信息。
“现在我们国家对价格的管理模式有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该事件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我们规定现在乘客使用摆渡车不收费,但像经济舱的乘客乘坐头等舱乘客的摆渡车这种情况很难说。”
专家观点
收费或没有相关依据
机场摆渡车是否应该收费,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机场对乘客乘坐摆渡车收费或没有相关依据。
张起淮介绍,“摆渡车的运营和机场之间可能有对行驶路线的对应价格规定,但是这笔费用发生在摆渡车运营方与机场之间,与乘客并没有关系,所以不应该向乘客收取任何费用。”
但同时,作为乘客一方,此种做法也有不妥之处。“乘客理应自觉遵守乘坐摆渡车的相关规定,像小新这样买的经济舱机票坐头等舱专属摆渡车的做法也实有不妥,但不能作为机场对其收取费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