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边收钱助提拔 那边送钱求升迁(图))
广东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问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跑风漏气
今年上半年至明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市县镇领导班子将集中进行换届,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换届纪律,广东省纪委昨日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5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问题。其中披露了白云区原副区长钟向东收下属好处关照其升迁的同时,又向自己的上级——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进贡”求升迁的情形,要求各地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省委已就全省市县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省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市县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换届纪律“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特别是把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换届纪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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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副区长百万“进贡”给关照
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
经查,2003年至2011年期间,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利用职务便利,为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钟向东贿送现金人民币95万元(后法院认定钟向谷行贿107万元)。
谷文耀:下级贿送近百万求升迁求承包
据了解,谷文耀因被控受贿于两年前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其在2003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职务调整、提拔任用、工程承包、施工管理等方面为钟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这其中的钟某即是白云区原副区长钟向东。省纪委此次披露,钟向东为了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方面获得谷文耀的帮助,先后向其贿送了现金人民币95万元。
另一名向谷文耀行贿的行贿人则是闻名全国的“江高模式”创始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谭钜添。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间,谷文耀先后收受了谭钜添1.44万英镑、人民币1万元,其中英镑为谷文耀儿子在英国留学4年的生活费。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谷文耀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且全部退赃等,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43万余元和港币13万元,上缴国库。
钟向东:向上进贡百万 向下笑纳两百万
向谷文耀行贿的钟向东,曾先后担任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同和街道办主任、白云区教育局局长、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等职务。这些职位与谷文耀的“照顾”不无关系。
谷文耀受审后不久,钟向东被控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被控,在1998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马某珍、熊某辉、曾某鸿、张某华(均另案处理)等多人贿赂款共207.8万元、6000英镑,并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
其中,钟向东在担任白云区教育局局长时,在2006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中秋收受曾某鸿贿送的共计15万元,最终,曾某鸿官至白云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最终,法院认定,钟向东行贿、受贿、贪污三罪成立,但其有自首和积极清退部分赃款的情节,决定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2014年,谷文耀、钟向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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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余万帮打点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湛岳登
经查,2004年至2011年期间,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湛岳登利用担任遂溪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升迁、连任方面提供帮助与支持,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329万元、港币2万元。2015年,湛岳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帮儿子伪造人事档案
惠来县政协原主席方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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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7年,惠来县政协原主席方汉明利用担任惠来县政协副主席、惠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的影响,要求有关部门为其儿子方佳锋安排工作,办理了聘用为广播电视站副站长等一系列虚假工作经历手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方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儿子方佳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违规安排入编
韶关曲江区人社局局长张振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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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0年至2013年期间,韶关市曲江区人社局局长张振粤在曲江区事业单位进人入编过程中,没有正确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政策法规,违规安排多人进入该区事业单位工作。2015年,张振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安排的人员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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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自己拉票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培凯
经查,2014年,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安监分局局长徐培凯在民主推荐一名黄圃镇副镇长人选过程中,从事非组织活动,通过打电话给部分镇机关中层干部及村(社区)主要领导的方式为自己拉票(因被发现未当选)。2015年,徐培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