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偷电缆致高速情报显示屏故障 获刑3年6个月)
中新网台州5月14日电 在浙江台州务工的小伙宋某,因朋友的一通电话,心存侥幸的他故技重施偷电缆线,造成高速公路上的情报显示屏和摄像机不能正常工作,最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三进宫”。5月14日,记者从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法院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87年出生的宋某是四川自贡人,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年纪轻轻却劣迹斑斑。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5年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4天。
去年7月,在台州温岭务工的宋某接到朋友范某(在逃)的电话,约他一起来三门偷电缆线,因夏天是务工闲时,囊中羞涩的宋某就答应了这趟“活”。去年8月初某日晚上,两人窜至沈海高速三门县猫狸岭隧道口附近,利用事先准备的扳手、钢筋剪、滑轮等工具,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装在高速公路边的电缆沟撬开,将两头的电缆线剪断,将里面的200米电缆线抽出来窃走。经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6684元。
窃得电缆线后,两人在现场花了7小时将电缆线外层的皮剥掉,然后将剥好的铜线放在两个蛇皮袋中,两人开着助力车每人一袋运至黄土岭山上,之后两人再将电缆线最里层塑料剥掉,最后由范某销赃,宋某从中分赃900元。
次日上午,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发现猫狸岭隧道附近的显示屏坏了。经查,里面部分电缆线被人剪断窃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据高速公路工作人员介绍,该段电缆被盗后,使得情报显示屏和摄像机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台州三门警方接警后,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在高速公路旁的一片小树林里勘查时,民警发现现场除了电缆线外包的橡胶皮以外,还残留了一些物品。今年3月15日,民警在宋某租处将其抓获。归案后,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