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服丈夫被判刑,妻女带亲友冲击法庭审判区咬伤4名执法者)
浙江丽水龙泉市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案中,肇事司机方某某的妻子陈某某、女儿方某不仅做伪证,还不服判决,带领20多名亲友冲击二审法庭审判区,遭制止时,又张嘴撕咬执法人员。
澎湃新闻4日从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经丽水中院指定审理,该院日前以伪证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陈某某、方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期。
该案的事发还要从2015年,丽水龙泉法院受中院委托,对1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的二审宣判说起。
2014年7月18日,方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妻子、外孙回家,女儿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面行驶。后因外孙嫌摩托车颠簸,其妻子、外孙换乘女儿电动车后,方某某独自行驶上路。途中,方某某将行人刘某某撞飞,造成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方某某驾车逃逸。
经交警部门排查,方某某有重大嫌疑,并将死者腰部的一小片胶带进行了科学鉴定,证明其来源于方某某的三轮摩托车。种种证据指明,方某某就是这场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但其在庭审中拒不承认。陈某某、方某则多次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推翻之前所做证供,谎称案发时陈某某及外孙就搭乘在方某某车上,中途并未换乘车辆,意图帮助隐匿罪证。
龙泉法院一审宣判后,方某某不服上诉。2015年7月21日,龙泉法院受丽水中院委托,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法官宣布维持原判,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时,方某某情绪激动,将身前的话筒砸掉。后陈某某、方某带领20余名亲友向法庭审判区冲去,在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和法警立即上前劝阻,但他们不顾劝阻,强行冲入审判区。
在方某某被法警带至羁押室门口时,陈某某等人又以推搡、挤压等方式继续冲击法庭羁押室,阻扰工作人员将方某某带离。直至方某某被强制带离,陈某某才瘫倒在地。
期间,陈某某等人咬伤4名执法人员,经鉴定,该4人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景宁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方某等7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并造成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受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同时,陈某某和方某在方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并做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