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岁男童与同伴游玩出意外 举枯树被砸身亡

2016-05-25 18:27发布

(原标题:8岁男童举枯树被砸身亡(图))

砸死锐锐的枯树
砸死锐锐的枯树

法制晚报讯五个小孩在公园内玩耍,一棵枯树被他们选中成了“玩具”。其中,四个小男孩在抬起树后,决定比赛谁松手后跑得快,年仅8岁的锐锐不幸被砸中成为了这场游戏的“牺牲品”。

锐锐的父母认为在场的三个小男孩以及与公园有关系的村委会、镇政府、园林工程中心都有责任,于是将六方均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84万余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六方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

案情 与小伙伴做游戏举枯树被砸

2015年10月18日傍晚,锐锐与四个小伙伴到大兴区西红门镇某村内小公园玩耍。小公园内一棵三四米长的枯树引起了孩子们的注意。见树的根部已脱离地面,有人提议,“把树举起来玩吧。”

于是小女孩远远站在一旁,看着四个小男孩一起把树举了起来。举到一定高度,孩子们举得累了,一个孩子说,“我们松手吧,看谁跑得快!”“轰”的一声,三个小男孩跑了,锐锐却被突然倒下的树砸中了脑袋。此后,锐锐在医院经过2天的抢救后死亡。

突然失去儿子,两位年轻的父母痛苦不已,认为同玩的三个男孩及其父母以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北京市某园林工程中心都应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责任。锐锐的父母将六方均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4万余元。

庭审 家长要求被告承担70%责任

上午9时30分,锐锐的父亲刘某以及其委托的一位律师来到法庭,他们对面被告席上坐满了今天的六方被告,旁听席上也有几位被告小孩的家长来到了现场旁听。

法庭上,刘某称,他和妻子李某老家在邢台市,两人长期在北京生活打工,2007年生下了锐锐后,也一直将他带在身边在北京生活。锐锐还有一个大他几岁的姐姐。

锐锐事发时上小学二年级,当天是周末,他约了几个家附近的哥哥姐姐一起在事发小公园玩耍。公园封闭有人值守,但不收取费用。

公园位于村委会对面。事发后,锐锐的父母找到村里讨要说法。村里讲,公园租给了镇政府。后来他们又听说镇政府又已将公园委托北京市某园林工程中心管理。

故此,锐锐的父母将事发现场的三个小男孩小李、小陈、小胡及他们的父母诉至法院,并把某村民委员会、西红门镇政府、北京市某园林工程中心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84万余元。

刘某承认作为监护人,此案的发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过失,愿意承担30%的责任,此案六方被告共同承担70%。“被告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不作为等责任,我认为各方的责任我方没必要分清,所以索要共同赔偿。”

被告 枯树系孩子从草丛中拖出

法庭上,六方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被告小胡的律师表示,对于锐锐小朋友遭遇的不幸表示同情,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小胡不是此事的组织者,没有过错。“锐锐作为一个8岁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其监护人的疏忽,且原告方均是打工者,索要的赔偿金过高。”

村委会和园林中心坚定地认为事件的发生和自己没有关系。村委会表示公园土地已经租出去了,交给了镇政府。园林中心则表示,镇政府没有委托园林中心进行管理。公园的管理方究竟是谁,镇政府称公园是政府出资建设,但由于公园不大,现在是镇政府零散地雇人管理。

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镇政府认为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根据举证归责的规定,原告方无法证明树木是公园管理的。公园附近有个学校正在施工建设,根据几个小孩的笔录,证明树木是从公园草丛中拉出来的,并往公园东侧挪动。如果没有这几个小孩把树木拉出,树木本身不会对在公园玩耍的小孩造成伤害。树木不是小孩死亡的原因,而是本案涉及到的几个小孩玩耍造成的。锐锐的死亡与公园的管理方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